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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廷 日期: 2010-01-26 00:26:00 疫苗的五個專業問題 ◎ 黃奕廷 台灣之前接種疫苗後死亡病例,官方說法是「與疫苗無關」;這是疫苗「安全性」的爭議。 上週出現首例施打H1N1新流感疫苗後「仍感染新流感」的死亡病例(台中二中的盧姓學生),這是疫苗「有效性」的問題。 筆者任職美國政府衛生單位,參與新藥上市核准過程及上市後安全性追蹤,應有「專業」資格向衛生署請教幾個問題: 一、台灣到目前為止注射五百萬餘劑H1N1新流感疫苗,死亡人數三十人;美國注射了近一億劑,死亡人數三十二人。美國接種人數為台灣二十倍,死亡人數只多了兩名,比例差距極為驚人。請問衛生署如何解釋? 二、國光生技曾於媒體投書表示「國光確實有季節流感疫苗製作之實際經驗(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可是,「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藥證,乃是二○○一年衛生署核發給由日本北里研究所製作、國光「分裝」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的藥證;二○○九年國光「製作」的「H1N1新流感疫苗」卻借用這個二○○一年核發給北里的「季節流感疫苗」藥證,請問衛生署依據何在? 三、針對H1N1疫苗,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就「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以「更換病毒株」的方式快速審核,因為這些廠牌過去的紀錄(track record)已經建立起安全性總則(safety profile)。 FDA所指的「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針對的是有「產製」季節性流感疫苗藥廠;然而國光先前是「分裝」,不是「產製」。現在以受北里委託的藥證,沿用FDA同一法規。請問衛生署,既然沒有過去的「產製」紀錄,國光產製(不是分裝)流感疫苗的safety profile是什麼?為何准許國光用同樣的法規上市? 四、美國對「沒有生產過的」疫苗,規定必須測試一一五○人,且這些人皆無嚴重不良反應,才能核准上市。推測國光適用的應該是這條規定,不是「病毒株改變」的規定。那麼,國光測試的樣本,為什麼只有四七五人? 五、日本打完H1N1疫苗後的不良反應,一百餘件判定後約一半與疫苗有關;厚生省因而決定進口國外疫苗,作一萬人的人體試驗,研究各不同製作方式疫苗的副作用。請問衛生署:國光的「師父」尚且需要進一步研究,「徒弟」的產品有沒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分析、檢討?(作者任職美國衛生部HHS) 什麼叫「打太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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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日期: 2010-01-26 00:20:13 這個人是不是腦袋有問題? 教育部將以每年十億為期十二年的一百二十億預算,在全國學校興建游泳池。根據報導,往後的維護與水電費用,多數將由學校買單。幾位校長受訪時公開表示無力負擔。而面對記者質疑,馬先生辯護說,「學會游泳國家才會進步」,又說「暑假有幾十位學生溺斃」。 馬先生去年十二月還要求水利署規劃限制每人每天用水量在兩百五十公升以內。當時水利署吳副署長表示,台灣人口多,河川都很陡,水庫又少,平均每人能用之水為全球排名倒數第十,所以必須要節約用水。 面對耗資鉅額的「泳起來」政策,與言猶在耳的「節約用水政策」,馬先生有必要提出優先次序與說帖。尤其,美濃農村田野學會溫理事長痛批政府不知民間疾苦,台灣今年面臨限水危機,南部農民被迫休耕,有泳池也會缺水。對此,環保團體直言,兩項政策之間有重大矛盾。 其次,對於會游泳國家才會進步的說法,建議教育部:今年中學大學入學考試作文以此為題,且看應考學生是否認同,或如何立論發揮。 大多數人的常識是,暑假溺斃者多是會游泳者,可避免的人為疏失或未遵守規範才是主因。這和用一百二十億廣建游泳池沒有關係。請馬先生別再亂花納稅人的血汗錢了!(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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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策 日期: 2010-01-26 00:19:09 哈佛的游泳傳說 馬總統是哈佛校友,而哈佛大學圖書館著名的傳說就是一位母親(Eleanor Elkins Widener女士)在鐵達尼號事件中痛失愛子(Harry Elkins Widener),因而捐款美金二百萬,蓋了哈佛大學圖書館作為紀念。其中一項條件就是要求哈佛大學規定所有學生必須學會游泳才能畢業;因為她的兒子就是不會游泳才在船難中喪生。 其實,這項規定早在捐錢前已經實施,而且即使Harry會游泳,生還機會恐怕也很渺茫(鐵達尼號救生艇不足)。這個傳說的目的,恐怕只是要合理化哈佛游泳測驗而已。再者,哈佛大學數年前就已廢止這項規定,原因是經費不足! 現在,台灣正面臨「南部缺水、學校缺錢」的窘境,教育部突然宣布要推動「泳起來專案」,首期計畫四年以新台幣三十九億元補助各級學校新建、改建百座游泳池。馬主席在國民黨立委助選場合說明廣建泳池的原因是「每年都有學童溺水;這種現象在先進國家是不會發生的」。 首先,馬總統是否知道「先進國家」的哈佛大學已經不要求學生「泳起來」? 其次,台灣學童溺水的案例,大多發生於夏日河川嬉戲;其中不乏游泳高手,藝高膽大,反而忽略了水性變化多端,以致體力不支,造成悲劇。因此,減少溺水不幸事件的做法,應該是加強戲水的安全措施及宣導,不是廣建游泳池。 第三,政策必須講求「目的」與「手段」的連鎖,亦即選擇適當的政策手段,以完成目標。運用達不到目的的手段,若不花錢,或許無可厚非。但若是要砸大錢(後續的營運維修費用才是大錢!)又可預見達不到目的,徒然滿足領導人個人興趣,這是浪擲國家資源!(作者任教於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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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國平 日期: 2010-01-22 22:01:13 楊志良不是普通的笨 H1N1疫苗引發國人爭議是事實,國人因此產生疑慮也是事實,媒體表達對疫苗的疑問更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一個主管防疫工作的首長,面對接種率僅有二十四%的現象,不趕快思考如何有效溝通、化解疑慮,卻在國民黨的中常會中大放厥詞,且針對政治立場不同的媒體高聲抨擊,只為了獲得馬總統及國民黨人的熱烈回響與熱情掌聲! 我不禁要問,難道H1N1也會分政黨?還是在國民黨中央,痛罵立場不同的媒體,就能提高國民黨支持者的接種率?然後立場不同的民眾,就繼續承受高風險,死了也活該?這就是衛生署長為了提高疫苗接種率所出的奇招? 如果幾家媒體就能把防疫工作延宕,幾篇報導或訪談就能引發七成以上國人的疑慮,那國民黨還有可能繼續執政,繼續擁有民意的支持嗎?如果不是政府真的決策草率,也無能到人民不願相信政府的宣言,以國民黨的基本盤,怎麼會接種率連三成都不到呢? 楊志良跑到國民黨大放厥詞,國民黨領導群也拍手叫好,但是全台灣七成多的民眾還是心存疑慮,媒體還是天天質疑,防疫工作變成政治對立的口水戰,這樣無知又無能的防疫首長,不是全民的敵人是什麼?(作者為台灣前進文化發展協會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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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澤 日期: 2010-01-20 22:20:46 原來中港融合,吃虧的是老百姓..../香港人也要民進黨了 在一年前,沒有香港人會在網上說,香港需要民進黨一類的政黨,主張香港走自己的路。但在今年一月十六日後,很多香港人在互聯網上指出,香港需要一個類似民進黨的政黨,捍衛香港人的權益。這與香港親共政黨,不惜一切通過價值二千八百億新台幣中國高鐵香港段預算有關。 中國高鐵香港段只有二十多公里,但需要工程費用可以興建半條台灣高鐵,已經夠荒謬絕倫。而政府提交的文件錯漏百出,很多應該要回應的法律、就業、財務安排、地質安排等問題,全部都沒有回應。這也是泛民主派議員,光是提出問題,都足以令這項爭議性的財務預算案要拖延四次才能通過。 但更令不少香港人氣憤的是,中國政府恃著在畸形政制下,透過功能組別這個怪胎,可以控制超過一半立法會議席的優勢,強行通過這項預算案,泛民主派議員提出任何捍衛香港人權益的修訂案,都被這些親中國的議員統統否決掉,一點道理也不講,這氣得在場外抗議過萬名香港人,男女老少都有,亦有不少專業人士,衝出馬路包圍立法會。 群眾包圍立法會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對話,但鄭汝樺堅拒對話,在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梁國雄,以及梁家傑資深大律師要求下不得要領,後來當局更派出防暴警察,在未有依照法律事前作出口頭警告,亦未有警員遇襲情況下,冒著警員觸犯香港法律下普通襲擊以至更嚴重罪行風險,違法使用胡椒噴霧,而整個違法行動目的,竟是護送鄭汝樺以及眾多親中國議員乘坐捷運離開現場,像羅馬尼亞大獨裁者壽西斯古一樣。而他們坐捷運,更是沒有依照法律要求付款。 在當局完全沒有意思講道理,硬要將香港人二千八百億拱手送給香港的商人和共產黨官僚時,所謂的中港融合是誰得益,已昭然若揭,這也是香港人終於覺醒需要一個類似民進黨的政黨的原因。 如果台灣還有人誤以為中共講道理的話,請那人好好看一看,香港現在的民憤去到怎樣的程度!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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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山 日期: 2010-01-20 22:18:31 血洗台灣→ 錢洗台灣 有關中國與台灣經貿問題,鄧小平生前曾獨排眾議向中共高層內部宣示,繼續通下去!不必計較(貿易逆差)!只要持續通下去,島內愛「國」勢力一定茁壯起來!鑑之兩岸交流二十多年來,台商對「祖國」貢獻之大,觀察目前馬政府執意簽署ECFA,吾人不得不佩服鄧氏的遠見。 兵法有云:「欲先取之,必先與之。」ECFA早期收割是馬政府與部份廠商的最愛。以中國擁有二兆四千億美元的外匯存底,區區幾項產品給予零關稅的優惠,給這些相關廠商一點甜頭作餌,何足掛齒? 記得納粹德國在戰前以優惠方式,高價收購中歐、東歐諸小國的農產品,使他們貿易高度依賴德國。當時英法綏靖主義者再與德簽慕尼黑協定。之後德軍不費吹灰之力,使中歐、東歐諸小國因經濟崩潰而迅速投降。當年納粹不戰而屈敵之兵的策略,現在正由中共在台灣複製;而歐巴馬與鳩山政權的傾中政策,猶如三十年代的張伯倫。難怪部份歐洲學者認為「台灣有亡國可能」。 江丙坤先生說依賴中國有甚麼不好?人家不讓我們依賴才糟呢!還有人說中國正在強大,台灣納入大中華經濟圈,有何不對?這個論調,有幾個盲點。 首先,大中華經濟圈可以排斥美、歐為其主要外銷市場嗎?其次,在美國失業率居高不下,台灣與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不會受美國報復嗎?第三,在美國與中國戰略利益不穩定狀況下,台灣經濟如與中國納成一體,美國會繼續提供台灣高科技的生產技術嗎?ODM、OEM的訂單會繼續給台灣嗎?F-16CD不賣給台灣不是警訊嗎? 當年老共一窮二白時要「血洗台灣」,現在胡溫集團是要用「錢洗台灣」。過去砲彈打不下金馬外島,現在用銀彈卻打入台灣本島。對見錢不見血的台商,用經貿利益為餌,請君入甕,溫水燉青蛙,真是一服見效。 至盼目前一再強調ECFA非簽不可的馬先生,在頭寮謁陵之後,記取經國先生生前兩句話:求名當求萬世之名,計利當計天下之利。不要把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葬送在終極統一於大中華霸權的迷思上。 (作者為美國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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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鴻源 日期: 2010-01-20 22:16:10 公民自由退步的證據 已經提出辭呈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可說兩面不是人,他為國民黨賣命,把扁整得慘兮兮的,如今國民黨反而拿他開刀,認為他寬待扁,放縱黃芳彥,沒有趕盡殺絕。 有泛藍色彩之監委批判黃芳彥身為麻醉醫師,卻擁有上億財產,此與彈劾陳聰明有何關係?與部份司法人員一樣,戴著有色眼鏡看人,有何公信力可言? 日前美國知名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公布年度自由評等報告,台灣仍被列為完全自由國家(中國被列為完全不自由國家),報告指出,台灣政府因努力肅貪,使高官與民代被偵辦,因此在政治自由上,由原本的第二級調升為第一級;另一方面,前開被告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並未被充分保障,故而認定公民自由不進反退,由第一級降為第二級。 由自由之家報告,更可證實國民黨政府「假肅貪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且部份司法人員與監委之雙重標準至為明顯,才會丟臉丟到國外去,令國家蒙羞。 (作者現任大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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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日期: 2010-01-20 22:14:31 從市政實務看地制亂法 根據我國地方自治法規,鄉鎮市是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則只是派出機關。鄉鎮市長擁有獨立自主的事權與財政權;區長的職責則只是反映民情,及如實執行市府政策與命令。 以與民生關係甚鉅的清潔隊業務為例,在高雄市各區隊都由市府環保局統一管轄,區長並無指揮權限;而在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包括人事與業務皆受鄉鎮市長指揮調度。此外,鄉鎮市公所擁有獨立的財政支配權,並享有稅收的分配,而區公所並無財政權。 而在五都改制以後,那些依據地制法延任區長的鄉鎮市長,一方面除無法享有實質的政務權力之外,另一方面卻又不受市長的指揮、執行命令,不僅侵害民選首長的人事權與責任政治的精神,實質上也造成我國地方自治體制的混亂。 同時,誠如許多法政學者所指出,區長直接延任,既未通過市長任命、未通過國家考試任官,也未經民選,完全違反憲政原理的「國民主權」原則。而這絕不只是破壞抽象的法理,更直接造成市民權益的損害。 未來直接延任的區長,不用理會市府的考核監督,也不用面對選民的壓力,沒有任何做好的誘因,等於讓各區公所空轉四年。何況,區長每年都需要民政局考核績效。若是績效不彰、考績不好,無論是市長或局長都無法將其調整調動,豈不是對不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公務員? 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們反對區長直接延任,並不是對現在鄉鎮市長表現的否定。以大高雄為例,有將近三分之二的鄉鎮市長可直接延任,其中亦不乏表現優越者。若將人事權留給未來高雄都的市長,政績操守卓越的現任鄉鎮市長,我們仍然可以擇優任用,為市民謀取最大的利益。 對執政黨罔顧人民權利與憲法精神,通過如此惡法,作為地方首長,我自當明確表達譴責,並支持對地制法修正條文聲請釋憲。(作者為高雄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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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傑 日期: 2010-01-20 22:13:29 機場三問 週二早上送孩子們去加拿大,在桃園國際機場又遇到許多讓人不快、厭惡的事: 停車繳費,為何問你要不要發票:有銷售行為就得開發票,這是人盡皆知的事,但桃園機場停車場的自動繳費機按鍵上始終設定一個選項:需要發票嗎?如果你按「否」,就不開發票了,這不是一種長年公然逃漏稅的行為嗎? 機場廁所,為何一直掛外國風景:台灣再怎樣也有值得掛出來的風景照片或畫作吧!老是掛著外國的風景,沒有一張台灣本地風光,難道是努力把握機會告訴國內外旅客:台灣沒啥看頭啦,去別的國家觀光旅遊吧? 蘭花之國,為何國門只擺塑膠花:出境大廳進入通關閘口前,擺了幾架模型飛機,和一幅玉山的放大照片,算是機場難得一個可供人想要拍張紀念照的地方。但是可歎台灣枉為全球最大蝴蝶蘭產銷國,這整座機場唯一有花的地方,擺的竟然是一堆塑膠蝴蝶蘭。擺不起真花嗎?沒看過人家樟宜機場,每天都是成千上萬盆活生生蝴蝶蘭的大陣仗嗎? 這個政府,連國之門都治不好,丟人不丟人? (作者為畫家,大園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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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 日期: 2010-01-09 11:20:06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教科書讀不到的歷史 「台灣本非中國版籍…」 ─清國平南將軍貝子賴答致鄭經諭文 鄭經在台建立東寧政權,滿清帝國曾數度和他們談判。一六七九(康熙十八)年清國向鄭經提出最後和談條件,清國代表致書鄭經說:「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削髮登岸,彼此齟齬。台灣本非中國版籍,足下父子自闢荊榛…」(平南將軍貝子賴答致鄭經諭文)。意思是說:「自從你們父子在台灣舉兵以來,朝廷數次向你們招撫,都無結果,這都是由於地方官員執意要你們薙髮結辮、登岸請降,結果都談不攏。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領土,你們父子自行前往開闢…」話說到此,已夠明白,時間已到十八世紀下葉了,清帝國承認台灣還不是中國的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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