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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男女 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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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
QQ61900620 日期: 2009-04-14 21:17:55

有句话:"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胜利的一方永远是正义的,曾经国民党是败了,因为一支真正强大的军队不在于武力有多强,强得过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支持吗?国民党当时号称800万,怎么又被当时称为匪军的共产党消灭了,难道这800万都是猪?
因为当时支持共产党的人很多,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就国民党800万,你斗得过共产党??

889
壹統江山 日期: 2009-04-13 06:38:51

壹統江山
888
許方溢 日期: 2009-04-13 01:34:26

太簡單了!直接再控告美國最高法院,只要是;政治問題,之前有審理的,一律違法或違憲?不能讓其避重就輕,閃避責任,專挑軟柿子吃,怎麼?因為台灣沒有豐富的石油嗎?還是希望台灣用更貴,更高價來買美國的次級武器?
少來推給往生的協議制定者,只有願不願意,沒有能不能!

887
美國上訴法院08-5078判決書 日期: 2009-04-11 17:25:47


英文: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shang-su-gao-deng-fa-yuan

漢譯:
http://blog.roodo.com/hoonting/0ea35d44.pdf


886
法院判決相關報導 日期: 2009-04-09 23:19:22


上訴(高等)法院判決(2009/04/07)相關報導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shang-su-gao-deng-fa-yuan-pan

專訪何瑞元─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嗎?(2005-12-16)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05/200809071808181303.htm

台灣地位真相的堅持-林志昇(2007-05-22)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07/200809071834571688.htm

885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將成立 日期: 2009-03-31 16:53:15


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

「台灣問題Taiwan question」不是台灣想「獨立」或「統一」的問題,嚴格來說,是台灣會從日本或美國「脫離出來」,或是「台灣人民」經過與「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協商後,再做決定的三選一「問題」;

簡言之,中國與台灣法理關係,早在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後,完全割離,現在雙方都沒有法理關連情況下,中國總是說些大謬不然的話語,根本無助於台灣「歸屬問題」;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ROC或PRC),美日太平洋戰後,對台灣領土歸屬,事實上更沒有「說話權利」,台灣前途是純粹的「法理問題」,唯有台灣人民依照「法理」,才能解決台灣是否「建國」。

台灣如果想「獨立或建國」,首先會面對「承認recognition」問題,這是純粹「政治問題」,牽渋到美國、日本、中國勢力之利益糾葛,不是簡單問題,台灣人命途多舛。然而從「戰爭法理」層面,台灣是太平洋戰後美軍遺留問題,台灣地位「從屬」不是日本就是美國,只要探究「戰爭法理」就能發現「真相」,國際間也無可話說,中國必然啞口無言。

先看個例子,日本遵照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將琉球群島交聯合國託管,聯合國再委託美國托管,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b條規定,被「託管」的前提是『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可能自敵國分離)』,因為,琉球群島被視為「可能自日本國土被分離」,要注意,「可能」有兩個情況存在,「會分離」或「不會分離」,換言之,託管後,琉球群島「會發生」或「不會發生」自日本國土「分離」,這是一種不確定性(uncertainty)。

要解決這問題,「託管」國只能選擇「公投解決」。當然,一九七二年間,美國依照琉球人民公投,讓琉球群島回歸日本。琉球原本「從屬」日本,戰後,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依照聯合國「自決原則」運作,使用「公投」之政治處理手段,完成琉球人民心願。

台灣並不是依照聯合國憲章被「託管」的領土,台灣戰前是日本的法理國土,是不會自日本國土分離(Taiwan is not detached from Japan),如果台灣可能會自日本分離,台灣必然會先進入聯合國「託管」系統,這就不是美國單方面可以決定。日本憲法並沒有界定「國境範圍」,歷史上,日本所謂「國境之南」指的就是台灣島之南端恆春地區,在台灣電影「海角七號」正是「日本國境之南」的描述。

日本國境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改變了嗎?在條約第一b條中,盟軍所「承認」的日本主權如果不及於「台灣」,那麼,日本在第二b條所「放棄」的條款基礎何在?所以,第二b條可以證明第一b條中日本的「主權」是完全及於台灣;以後在「美日安保條約」內所述:「台海周邊有事」,意即「台灣有事」,也就是涵意「日本有事」,這種推論,正是美國日本擁有的「共同默契」。

戰後,美國征服者軍事政府對琉球群島之處理方式,是以「公投」讓其人民如願回歸日本,對於台灣,目前既然台灣領土未曾「正式」自日本分離,而依照聯合國憲章,尊重領土完整原則,台灣人並沒有經「公投」改變領土地位之法理,而日本則已經依條約「放棄」管轄權,所以,日本與台灣已非「從屬」關係,到底現今的「關係」是什麼?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法學專家城仲模
(Cheng Chung-mo)籌組織「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指定林志昇(Roger C. S. Lin)聯合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份錯誤連連,置台灣人權於不顧,要求美國政府補救。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城仲模研究智庫」以「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告訴,【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曾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理由後,官司已經進入「城仲模研究智庫」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做不到的事。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團隊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

法學專家城仲模博士邀請所有台灣人,鑑於台灣已經連續被聯合國拒絕十六次,並不是名稱問題,而是「主權問題」,換言之,台灣、澎湖的「所有權狀」不在台灣人手中,也就是欠缺「台灣主權」,四、五十年來不論台灣人怎麼喊,怎麼努力,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或許\上蒼悲憫台灣的時刻已經到來,認真研討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釐清台灣與美國的法理關係,承認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未處理完的事實,台灣暫時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發起成立「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


台灣人要建立台灣人的台灣,敬請各界踴躍參加。
請上網報名: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884
日本將首先承認「台灣建國」 日期: 2009-03-30 14:57:06


自從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林志昇控美政府案」後,美國國務院確實改變對「台灣當局」的政策,一方面努力改變「流亡中國政府」在台灣的影響,另一方面對台灣抬頭的「台灣平民政府」盡量容忍,允許「台灣平民政府」發行「台灣割讓區美國國民護照」,在對持有者未經通知情況下,分別赴日本北海道跟關島,日本與美國海關雖然表示:「暫時不承認,卻也不處罰,入境後,可以當證件使用,但是深表同情臺灣人處境。」

美國加速處理「台灣問題」,如同「林何團隊」聲明,中國飛彈對台灣問題是美國國務卿要處理的問題,終於由AIT理事主席薄瑞光三月二十二日在台灣發表:「中國應該撤除對台飛彈」。在美方強力要求下,「台灣當局」二零一四年將實施「全募兵制」,台灣將轉型成類似日本「台灣自衛隊」,這項「裁軍」措施意味著「流亡中國」軍事佔領台灣之終結,同時削弱日後「台灣平民政府」移轉政權時「國府」的反彈,讓台灣回到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的歷史原點,這也是「林何團隊」多年來對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的呼籲和期待。

美國是唯一有資格及能力,「終結」在台灣領土上之「流亡中國軍事佔領」,與「中國流亡政權」在台灣的「盤據」,因為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尚待處理的「議題issue」,相信美國政府、日本政府、兩個中國政府都心知肚明,台灣領土的法理地位只有「可憐的」台灣人不知道,一方面是因為「支那教育」,另方面是因缺乏「台灣認同」及「台灣共識」。

美國華盛頓聯邦地方法院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宣佈:「台灣人無國籍」,隨後,日本國會議員提出「出入國管理修正案」,要將台灣人國籍定為「台灣」,這是極為嚴肅的議題(serious issue),日本政府如果承認台灣人國籍是台灣人,等於承認台灣「建國」,國際上,只有日本承認台灣「建國」是「有效」的,因為台灣原是日本國土,日本原先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領土之「處分權right to dispose of」,日本變成對台灣領土有「資格」而無「權利」將台灣移轉(transfer)出去,日本如承認台灣人的國籍是台灣,除了牽涉舊金山和約之規定外,也涉及「台灣」之定義。

日本豈能承認目前在台灣領土上之「流亡中國佔領政權Chinese occupying on Taiwan」是「台灣政府」?當然要以「台灣平民政府」當作交涉對象,才能符合國際法理。萬一,美國企圖違反舊金山和約將台灣移轉給中國,日本當然也可以「不承認」 該約第二b條,因為,日本最有「資格」及「能力」阻止台灣領土被出賣。

作者:林 志 昇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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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 USMG BACK Formosa 1945 之後正確的臺灣歷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E1XH_pE5_Y

美籲中撤飛彈 "台"薩邦交生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n6_65d_cW8


883
台灣應以「建國」取代「獨立」訴求 日期: 2009-03-27 17:29:00


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150年,為了建立自己的國家,和英國打了一場獨立戰爭,脫離英國,走上自己的路,而且英國與美國兩國源於相同血緣,類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美國當年是面向英國尋求「獨立」,因為美國的「領土主權」被英國所掌握,當然要向英國追討主權,那麼台灣如果說要「獨立」,應該面向誰?台灣主權的「握有者」,就是台灣追討的對象,是中國嗎?當然不是,

台灣與中國,自1895年〈日清甲午戰爭〉以後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以後,台灣與中國就再也沒有瓜葛,那麼誰是台灣主權的「握有者」?答案顯然就是美國。美國何德何能竟然能掌握台灣的「領土主權」?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國是台灣與日本的 “征服者”,是「主要佔領權」國,因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被「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

所以在還沒有把台灣「領土主權」交給台灣「平民政府」以前,由美國「暫時握有」;換言之,美國擁有處分及支配權,台灣人民如果訴求「獨立」,美國現階段肯定以「改變現狀」作為拒絕的理由;但是如果訴求是台灣「建國」,那麼美國按照其「憲法」規定,其執政者就不敢拒絕了。

◎林志昇、何瑞元


科索沃要獨立,主張「民族自決」,南斯拉夫反對,而且說:「尊重民主,舉行公投(新聞)」,可是明擺著科索沃人口只有南斯拉夫不到百分之二十,一旦全體人民公投,科索沃「獨立」絕對不會通過,因此,科索沃「民族自決」行不通;台灣有人主張「獨立」,其理由是「台灣民族自決」,並且想派遊說團到各國宣揚,對於這一點,首先觀察歐洲各國,除了德國以外,每個國家都有相當人數的少數民族(significant ethnic minorities),如果「民族自決」可行,歐洲許多國家內部會開始鬧獨立,所以可以想像科索沃要「民族自決獨立」,是不會受到歐洲國家支持;1997年香港要交還給中國,許多香港提起「民族自決原則」,中國說:「來公投」。

是故,香港之「民族自決」不可行,歐洲國家不敢也不會贊成香港獨立,並不是歐洲國家害怕中國,而是基於自己「國內考量」;台灣自從1895年以後與中國毫無牽扯,也沒有依附在中國,何有「獨立」之說,台灣人口二千三百萬,中國人口十三億,台灣之「民族自決原則」肯定不可行,世界各國會基於「自身因素」不可能接受,也不會支持。

過去美國脫離英國走上自己的路,對於科索沃想脫離南斯拉夫而獨立,美國基於上述的「理由」當然不敢大力支持,只能希望科索沃人民與南斯拉夫政府坐下溝通,維持世界和平;相同道理觀察台灣,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未曾與台灣建立任何關係,因此台灣與中國毫無瓜葛,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更不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如此說來,為何美國處處對台灣干預?甚至在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報〉聲明:「美國認知,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美國重申其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問題是,海峽一邊的我們並不是中國人,我們是台灣人,台灣人本來就不是中國人,台灣島內的中國人只是當年跟隨蔣介石逃難到台灣,極盡其所能搶、奪、殺、掠台灣人,這些中國人怎夠糟蹋台灣以後,再替台灣地位做決定?台灣既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建立台灣人自己國家的問題!

882
中共酷刑藏人實況紀錄片曝光 日期: 2009-03-24 17:39:21


【大紀元3月21日訊】(挪威西藏之聲)反映中共政府如何以殘忍酷刑對待境內示威藏人的一部紀實影片,今天星期五在印度北部達蘭薩拉西藏流亡政府外交與新聞部會議大廳中正式首映。

影片中一位在拉薩從事手機推銷工作的藏人丹達於去年3月14日,在上班途中,親眼目睹一名軍警毆打一位西藏僧人的場景,並勸解警方不要毆打這名示威僧人後,他本人也遭到警方的拘捕和毒打,中共警察還用菸頭燒傷這名藏人的身體,用釘子釘進他的右腿指甲中,同時使用電棒對他加以毒打和折磨,導致他的腰部嚴重受傷。

隨後當局把不省人事的丹達交給了他的家人,由於他的家庭經濟條件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時就醫,致使這名藏人的腰部完全腐爛。而醫院方面為清理傷口,不得不從他的腰部割除了已嚴重腐爛的約兩公斤半的肉,但由於傷勢日益惡化,這位藏人最終於去年6月19日在家中悲慘去世。

影片詳細披露了中共軍警在獄中對示威藏人進行的殘酷毒打,以及身心遭受嚴重摧殘後,不幸過世的驚人一幕。

西藏流亡政府於今年1月31日才收到被人秘密拍攝的這些披露中共軍警惡行的錄影片斷,並製成電影後,今天星期五首次向媒體公開,證實境內藏人遭酷刑折磨的真實狀況。

西藏流亡政府播放這部影片的同時,強烈呼籲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為首的世界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向中共施加壓力,要求中共以實際行動改善西藏境內極其惡化的人權狀況,停止酷刑對待示威藏人。


中共酷刑藏人實況記錄片(慎入)
http://www.youmaker.com/video/sv?id=ef36377642ce46899f8e804b15d8e85a001

881
高貴的支那人 日期: 2009-03-15 11:52:28


http://batamigo.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3.html


從范蘭欽談起......
范先生,貴州清鎮人
一九四九年,生長於新竹空軍眷村
政大政治系、東亞研究所畢業
曾任中視新聞部編譯、製作人、聯合報專欄組記者
一九八四年入行政院新聞局
目前是新聞局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長

我跟他共事兩年
託他的福
我認識了一種人格典型
也認識了新聞局所呈現出來的政府素質

先來講新聞局的駐外新聞處到底在幹什麼?
根據官方網站的資料,駐外新聞處負責的業務是:
專責新聞發布
媒體聯繫及提供各界中華民國國情相關資訊
本組並設有圖書資料室
陳列各式國情文宣品,供一般民眾索取借閱

聽起來工作還不少
但事實是這樣嗎
外派是苦差事還是肥缺
當然是後者
加上新聞局內具有外派資格身分者
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外交人員
外派的福利好到不行
套句台灣人常說的
【錢多是少離家近】
沒錯,范先生的家人都移民在加拿大
(新聞局內多少綠卡官員?你們知道嗎?)
剛剛說的那些業務
根據范先生的口述
根本不會有人上門
加上天高皇帝遠
駐外單位的其他人員也多是如此心態
只要相安無事
天下太平
誰管你做什麼事

所以每次到了申請駐外的時候
新聞局內部就是各方勢力的大惡鬥
但是鬥完之後
大家還是表面和氣相處
呵呵
因為這麼好的地方
誰捨得離去?
再不爽也不院放棄這麼輕鬆寫意的新聞局
相信我
去逛過一次
你會愛上那裡的
無薪假?
錯了,那裡放的是有薪假
只要你能想得到的名目
你就有辦法
范先生示範過一次如何用公家的錢
替自己買了一臺SONY PD150
在乙巧買的

不駐外的時候
范先生就窩在新聞局的一間小辦公室內
空間很小
卻很隱密
在或不在局裡面
其實很少人會察覺
報紙上寫說他“長期閒閒沒事幹“
說的真是好
因為他在新聞局就是冗員

但他自己可不這麼認為
他要做的事可多了
尤其是綠軍執政時
他每天坐在辦公室裡面寫文章
用筆名投書聯合跟中時
他不自己打字
寫完手稿之後
好幾次還是我幫他輸入
然後列印出來給他
這些內容多是以高姿態的外省統治心態看待蠻夷的台灣人

“新聞局現任駐多倫多新聞組組長,
以筆名「范蘭欽」在網路開設部落格寫文章,
不但在文章中以偏頗語言形容台灣與中國關係
甚至還用上海人稱台灣人像鄉巴佬的「台巴子」或是「倭寇」來稱呼
更說當年在二二巴事件中
蔣介石、陳儀下令殺害人民是極對的處理方式
犯下的錯誤最多只是誤判寬仁

立委指稱該組長長期閒閒沒事幹
三天兩頭就POST在網路
用化名范蘭欽發表激烈言詞
詆毀鄙夷台灣省籍的人民
要求新聞局長蘇俊賓徹查此事
對此,蘇俊賓表示
「我會去了解,所有文官的相關處分
都要先經過了解和求證
如果真的有講這麼嚴重的言詞
或者違法瀆職之情形,一定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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