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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男女 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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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平民政府」 對抗 「流亡中國政府」 日期: 2009-03-08 09:52:05


中國共產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武裝力量消滅中華民國以後,中國國民黨將中華民國移至「佔領中」的台灣(當時是藉口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軍投降,開始執行交戰國佔領,等待戰後和平條約的簽訂),唯獨「金門和馬祖」還隸屬中華民國領土,台灣與澎湖並非中華民國領土,一九五零年七月麥克阿瑟在美國國務院聽證會中表明:「在法理上,台灣澎湖仍屬日本帝國的領土」。

所以,美國國務院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表明:「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也不是國家,是等待決議的議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社會而言,中華民國只是離開自己原來領土,而在不是自己領土上建立的流亡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叛亂團體,是國際社會拒絕承認的「土地霸佔者」,是將台灣人的土地財富完全霸佔的中國國民黨集團,是將台灣人置於奴役地位的流亡中國政府統治集團。

流亡中國政府的「中華民國」好像在別人家當「王」一樣,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違反國際法宣佈:「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所有台灣人集體變為中華民國國籍」,沒有讓當時法理上還是日本台灣人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沒有依照國際法給台灣人「改變國籍前」規定的「思考期或猶豫期」,台灣人痛恨沒有被「尊重」,沒有被「光復」的興高采烈,整個台灣充滿「支那強迫文化」,瀰漫「支那搶奪習性」,台灣人實在無法「認同支那」,也無法接納被當「中國人」。

為何國際社會說:「中華民國不是國家?」,首先,中華民國政府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則逃難至「依照麥克阿瑟一號命令第一號來台接受日軍投降」的台灣,是國際法中不折不扣的「流亡政府」,但由於金門、馬祖還存在著 ,所以中華民國是個「尚待決定」的議題。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在一九一二年推翻大清帝國的滿清政府,繼承了「中國」法統,並沒有從「中國」分離出來,而獨立成為新的國家,所以說,當時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以蒙特維多公約來檢視當時的中華民國是否為國家?領土、人民、政府、外交權四者根本只是表面齊備,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由北京政府取代南京政府,領土被佔易主(只剩金門、馬祖),人民統治權也被北京完全取代,外交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代表被驅逐後,已經失去代表中國的權利,中國政府則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政府。

「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不足以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台灣雖然還不是國家,但是法理上與中國毫無瓜葛,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簡言之,「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中華民國利用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澎接受日軍投降然後,以次要佔領權佔領台灣澎湖,經過二二八台灣精英大屠殺後,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五日印行新台幣壹圓,強行換取四萬元台幣,搶奪台灣人手中所有財富,以「白色恐怖」將反抗者入獄,蔣介石在沒有法源情況下自己宣佈「復行視事」,當違法獨裁總統,直到死亡為止。利用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美國強大壓力下,台灣人以血淚換取民主與自由。

美日戰後,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包括日本在內的四十九個國家,簽訂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戰後和約,日本「懸空割讓」台灣,換句話說,日本「放棄renounce」台灣,美國交給流亡中華民國代替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台灣,其「台灣當局」存在的正當性只是「反共」,蘇聯解體後,中國市場開放,「反共前哨」已經失去價值,不復存在「冷戰時期」的功能,

美國政府「唯一」接受(accept)流亡中華民國在台灣運作管轄失去作用後,「法理台灣人」在中國國民黨的「黨國教育」洗腦之下,失去自我,忽視(ignore)台灣人的權利,甚至在媒體全力包裝之下,一直是混淆不清的「台灣意識」充滿全台灣,

目前居住在台灣的二千三百萬人,並非同一個國家的「屬性」(national entity), 由於「法理台灣人」的國籍是屬於limbo懸空狀態,相當於無國籍狀態,而「法理台灣人」在進入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競選體系是令人可笑的,本質是很荒謬的,就像印度人參加西藏流亡政府體系競選公職一樣,真不知從何說起;這就是說「法理台灣人」選「贏了」,也是替「流亡政府體制」維持「奴役台灣人」的本質不變,真是悲哀。

前美國副總統辦公室亞洲安全顧問葉望輝於零八年四月十九日「台灣主權地位國際研討會」演講時,指出:「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份子」!國際社會同情台灣的處境,但台灣的主權地位不能寄望於同情,更不能寄望於中國的施惠,台灣人民不能「繼續忽視」自己的權益,必須保障選擇自己命運及身分認同的權利!

作者:林 志 昇 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政府召集人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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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流亡」模型的虛擬對話 日期: 2009-03-06 21:37:31


「佔領+流亡」模型的虛擬對話
2009/03/05 08:55

【淇淇】:關於「佔領+流亡」模型有些疑問想請教。我是年近七旬的糟老頭。沒念甚麼書。但關心台灣主權下落。苦追但無結論:

【雲程】:年近七旬的網友,實在令人敬佩。非常歡迎兄對於「佔領+流亡」模型的評論,這樣的評論是健康的,也唯有這樣,才能檢驗這「模型」是否為真(或接近真實)。

從「方法論」上說,一項論述的成長過程必須經歷:假設(hypothesis)→模型(model)→理論(theory)→典範(paradigm)等階段。每一階段都要經過「反論」與「證據」不斷的淬煉,每一次問答都是學問上的精進。

準此,兄可以知道將「佔領+流亡」是定義為「模型」(不是「假設」、也不是「理論」)在「方法論」上的根據了,而且,這是對戰後台灣史以及東亞國際關係領域學術理論上的嘗試。



【淇淇】:流亡政府有很多型態和種類,就像國家與非國家之間,有中間地帶的各式各樣情形存在嗎?在我單純想法裡,流亡政府我馬上會想到二戰時的法國政府。蔣氏ROC政權垮台後,率殘餘勢力流竄台灣。雖還是延用ROC名義統治台灣,但本質上它只是蔣記政權而已,已非CHINA的ROC政權了。這樣的政權可以和一般所理解的流亡政府相提並論嗎?

【雲程】: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主要是「原政府」或一群人,因為外國入侵或國內叛亂而離開本國領土,在海外以合法政府自居,並高舉「復興」或「復國」的號召所建立起來的「政權」(不能說國家,因為在外國領土上,缺乏領土要件)。

這樣的政權包括二次大戰中在倫敦建立的荷蘭、盧森堡、挪威、比利時、捷克、波蘭等政權(希望沒記錯),當然也包括戰爭中「播簽」到華盛頓的「菲律賓自治國」(the Commonwealth of Philippines)政府。其中有共和制、君主制,還有如自由法蘭西等,不是原政府只是一群人的組合。因此,兄說流亡政府有各式各樣存在,是說得通的。

從政治用語來看,1949年後為「蔣氏政權」,也說得通。但若以法律用語,應該是「ROC流亡政府」。而ROC,本意就是「中國的共和政府」,在1971年(2758號決議)以前,仍然被承認為「中國的合法政府」。1971年之後,當然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中國了。但是,ROC的本質與憲法期望仍然是「代表中國」,因此稱為「流亡政府」仍舊是合適的。



【淇淇】:蔣記政權(播遷)台灣,有所謂(獲准)之說。有無歷史確證還是推論而來?指的是1949年陳納德用飛機載蔣度台這事嗎?(景美溪部落格)

【雲程】:「獲准」一事,很難有直接證據。但政策制訂者核心幕僚有說明〈賀松森的關鍵一句話獲准〉。其實,思考若處處需要證據的話,我們很快就會變成「古物收藏家」,而不是理論開墾者。

最大的問題是:1945年之後,台灣是個等待和平條約決定地位的「盟軍佔領區」,最高權力在盟軍總部(SCAP)。然而,卻發生「某一國政府(ROC)」舉家遷來「盟軍佔領區(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試問,若不經過適切的安排(包括獲准、運輸交通、生計),就會發生「盟軍佔領當局」與「ROC政府」的權力衝突現象。因此,負責任的當局(包括盟軍與CKS當局)都要有協調與授權的安排。請注意,在這意義下,ROC的申請准許也是某種負責任的行為。合乎邏輯的解決之道只有:「獲准」下的「佔領+流亡」。

兄所言陳納德似乎為「民用航空隊」(CAT)之事,我不確定卻似乎又有印象。但假使為真,正好又是「獲准」的另一個外顯。



【淇淇】:盟國對台灣軍佔,並非命以CHINA的ROC名義,而是以蔣介石(元帥)的名義。蔣介石的ROC既然已於1949年被逐出CHINA而垮台,蔣介石還能擁有(元帥)頭銜,然後可以親自到台灣執行軍佔權能,所以軍佔狀態從未結束持續至今?個人身分與國家代表身分畢竟不同應有所區別。又,假如當年盟軍是用ROC名義命令接收、佔領,到現在佔領狀態應該結束了或還是持續?這當然是假設問題。

【雲程】:沒有錯,嚴格說來,佔領權是在「蔣介石元帥」的身上。當然,一個人也無法完成管理工作,因此,蔣介石與其所授權的代表人(和團體)都是〈通令第一號〉意義下的「蔣介石元帥」。事實上,也白紙黑字規定在〈通令第一號〉第一點的後面部分。準此,我們見到了戰爭法(非ROC憲法)下陳儀的「接收」合法性。

假使,當時佔領權授予「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則合法佔領當局就是ROC了。此後,就很難「佔領+流亡」的對位鋪陳(但此事還待商榷)。



【淇淇】:如果政權都已垮台成了流竄勢力,已喪失了母國,還算是流亡政府嗎?(我們也不能否認1949到1971還有不少國家包含強權美國扶持。而且它還 坐擁UN常任理事國地位。直到1979斷交為止)。蔣介石原是CHINA軍事首腦。但是政權丟了之後還依然是(元帥)身分。可以繼續軍事佔領台灣嗎?

【雲程】:正因為是被逐出合法領土,所以才稱為「流亡政府」。政府與國家是不同的概念。大清、ROC、PRC是政府,CHINA則是國家;第一共和~第五共和、第一帝國、第二帝國都是政府,FRANCE才是國家。換個說法,朝代(大清、ROC、PRC)不是國家,朝代=政府。

1949~1979,ROC是「被國際承認的中國流亡政府」,此後是「不被國際承認的中國流亡政府」。承認與流亡,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在法律上,身份與地位未經正式移轉或撤銷之前,都是繼續有效的。假使隨著時間會「不知不覺的」無效,這法律也太模糊、太沒保障了,這不是法律。德國,從1944年被分區佔領,即使東西德「建國」,即使兩「國」同一天進入UN,其「統一」也是在1990年透過四大佔領國的條約而承認,東德幾個「邦」併入西德而歸於消滅。法律狀態,未經過合法的變更或移轉之前,它就是繼續保持原狀。KMT政權(包括美國等)一直說「維持現狀」,我們卻忘記問:「現狀」(status quo)是什麼?這實在是思考上甚至運動上的大大疏忽怠惰。



【淇淇】:倘若第4點的答案是否定的,則軍佔+流亡模型就建構不起來。台灣軍事佔領的當權者如盟國或美國既因疏忽未對台灣領土地位適切處理。如今台灣反而落入當年CHINA的ROC殘餘勢力後代手中,佔領權者美國或盟國對台灣主權還有置喙餘地嗎?馬政權與PRC如果私相授受,其誰能擋?

【雲程】:佔領,沒有撤銷,流亡,也繼續存在,因此「佔領+流亡」應當是有效的模型。

1950年發生盟軍內訌,敵友丕變。也就是這種「敵性反轉」(Reversed Hostility)使得「上一場戰爭」(二次大戰)許多問題無法在「下一場戰爭」(冷戰、韓戰)的氣氛下獲得解決。其中,最嚴重的當屬「中國赤化」了。因此,SFPT沒解決的,就是沒解決而已。不是時間一過就自動解決,這是對於法律嚴謹性的誤解,或以政治思考來理解法律了。

無論是「佔領當局」或是「ROC流亡政府」,沒有一方擁有台灣,因此,私相授受無效。當然,因為這整件事情是「太平洋戰爭」,故絕非中國的事情,也不是美國與中國之間的事情,而是SFPT簽約國集體的責任。

台灣人在這當口,應當質疑與爭取自己的領事事務的權利(rights of consular affairs),及包括貿易、關稅、投資、僑民保護、旅行簽證、衛生、文化交流等等。這些堂堂正正屬於台灣人民的領事事務的權利,不應該在國際政治下、在台灣地位確定前被犧牲。美國這位大股東有義務出面解決。同樣的,未來要解決時也必定要問問台灣人的意見,不能私相授受。


870
白宮的智慧與中南海的智商 日期: 2009-03-06 21:34:24


如何面對台灣國際地位的最後判決?

中國之大,史無前例,相信中國領導人將會為台灣的歸屬,產生困惑與困擾,中國領導人之壓力的確很大,因為,過去「台灣問題」實在講的太自信,太自滿,美國法院即將依法對台灣定位作出判決,現在中國領導人想要下台階,恐怕一時之間會很難過,但是總得面對事實,事實即將說明一切,國際法就是國際法,中國正在「和平崛起」,國際條約的遵守是原則,就算拳頭大,也沒有辨法改變事實,台灣人必須寄予中國某種程度「同情」,到底台灣人等了四百年,要追求「臺灣人建國」比什麼都重要,誰都阻止不了,美國沒有例外,中國也一樣要遵守國際規範。

國際間堅信「國家是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中國則以「共產黨的利益大於一切」、「堅持社會主義特色的中國」,國際間信奉「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社會價值,中國則以「獨裁」作為一切的根本,兩者實有巨大的差異,台灣自一八九五年被大清帝國以「馬關條約」割讓與日本後,在一九五二年又因「舊金山和約」,又被日本放棄,在條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引導下,台灣實際進入與國際間共同的體系,中國則延續封建時代至今保持不變的社會主義體系。

中國與台灣存在意識形態與文化的根差異,兩岸其實都心知肚明,時間也不能癒合傷痕的等待遊戲,中國內部也有強調要以軍事威脅台灣的主張,台灣內部也有倡議台灣建國的呼聲,兩岸分歧的觀點似乎永遠不可能得到共識,美國則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和台灣關係法的授權,同意台灣當局管轄台灣、提供武器,協助台灣民主化,讓台灣海峽沒有危機。

台灣被流亡中國統治至今,媒體被全面控制,台灣人真正的內心話無從訴說,台灣人就算任職流亡體系官員,最終也會被「清算鬥爭」,共產黨式的「掃地出門」正在台灣進行,台灣人們內心的煎熬、良心的痛苦、正義的選擇面臨空前的抉擇,流亡人士馬先生的「化獨漸統」在前進中,中國人的謊言永遠是不會改變的。

作者:林 志 昇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2009/03/04

869
請不要篡改台灣的歷史 日期: 2009-03-05 22:10:23


八月十九日台灣日報民意論壇,讀者雲程先生的「台灣是『被割讓』不是『被佔據』一文,對台灣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的歷史定位說明非常清楚,台灣確實是「因條約而割讓」,日本也確實「因條約而擁有」,不能站在錯誤的觀點來錯誤論述,這是歷史事實,不能學大中國說謊慣例,或竄改歷史,每次都以「民族感情」或「大中國思想」來迷惑、來欺騙人民,製造後代子孫的困擾與麻煩。

雲程先生以「國際條約觀」的論述應該重視,絕非民進黨台日小組草擬對日關係的論述,強調日本是殖民侵略性質,不是單純中性的統治,而是以台灣為主體思考的「被佔據」。

這種論述完全藐視歷史事實,而且是偽造歷史,是接受中國過去帝國封建教育餘毒的結果,要知道,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全世界早就有一套讓國際間遵守的國際法,再也不會像叢林法則的弱肉強食,台灣的立場當然不必被轉化或美化,只須誠實敘述就可以了。

台灣如果希望以普世價值與多元文化主義視野,重建台灣主體性的論述,千萬不能學習中國捏造歷史的惡習,根據一八九五年的「日清馬關條約」,第二b、c條:大清帝國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這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史實,不容改變,當年的「日本台灣」是國際間所公認,連中國的孫文、蔣介石都曾經承認的事實,甚至連毛澤東都曾經公開講過「日本台灣」;

對於中國長期要求日本為二次大戰道歉,作為第三者的台灣,只能表示理解和遺憾,並不能因為中國自己寫的歷史而作任何逾矩的表示;不要把反對日本殖民和侵略混為一談,因為錯誤的歷史觀會貽害子孫,就像中國對台灣的錯誤認知,直到今日都還沒有走出自己設立的桎梏。

正確建立台灣、日本和中國三方面關係歷史記憶是重要的,強調台灣主體性是正確的方向,不以中國民族主義為思考點是基本的精神;大清打敗鄭氏的東寧王國以後,正式擁有台灣是歷史事實,我們必須認知,日清甲午戰爭,大清戰敗而割讓台灣也是歷史事實。

當年,日本曾經依照國際法給台灣人兩年「思考期」,決定要不要成為日本人,美日太平洋戰爭,日本懸空割讓台灣,中華民國代替美國佔領台灣,美國依照條約對台灣有處分和分配權;其實戰後德國、法國也有部份領土調整,都依照國際法給予一年「思考期」,由人民自行決定歸屬國家;

中華民國因為流亡而改佔據台灣,更違反國際法大量移民到佔領區的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政變而想繼承台灣,這些史實要正確定位,否則只有讓後代子孫對自己的身分懷疑,同時愧對為台灣犧牲奮鬥的忠烈英靈,因為台灣,是台灣人的一切,台灣,也是台灣人的將來,台灣,更是台灣人安身立命的地方。

作者:林志昇、何瑞元

868
台灣海峽轉機在即 日期: 2009-03-04 15:15:38


歐巴馬總統就任後,循例召見各部門主管會議,二月初,國務卿克林頓夫人、國防部長、國家安全顧問、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國安會、中情局等參加會議,討論關於國家安全事務上,各部門替總統做諮詢與協助,同時,已公開部分為:美國在伊拉克將結束軍事政府管轄,但是,阿富汗將持續增兵,同時鼓勵英國也增兵。有關台灣問題內容則不公開。

回顧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中國宣佈對台灣南北主要港口外海「目標區」,進行試射飛彈,當時在台灣的流亡中國政府將舉行總統大選,美國總統是柯林頓先生,當時美國評估:中國軍事演習並不是犯台前奏,只是在威嚇,企圖影響三月二十三日的總統選舉。

三月六日正在菲律賓馬尼拉灣訪問的獨立號航空母艦,啟程赴台灣東部部署,第七艦隊指揮官科理銘斯召集所有部隊,神盾級巡洋艦開始接近台灣海峽,以強大雷達搜索地平線外之處的軍隊活動,洛杉磯級的潛艦監視台海水底活動,空中衛星偵測全部移防太平洋,

為了處理中國的軍事象徵和軍事活動,駐防波斯灣的尼米茲號航空母艦也被要求趕到台海,霎那間,中國被這種「大陣仗」嚇呆,不知如何應付,發射的飛彈少了一半,為了避免意外被美國「有藉口」,甚至於使用空包彈,著實讓國際引為笑話。

歷史上,日本是中國人民最討厭的國家,美國則是中國高層最恨的國家。當年尼克森總統曾說:「中國對台灣的威脅,一再不斷的表現出來,在中國改變以前,世界不可能安全,以長期觀點看,美國不能讓中國永遠被置於國際社會之外,導致中國在那裡培育自己的幻想,堅持自己的仇恨,威脅中國的鄰國。」

美國在台灣安全緊張時期,特別是軍方,立刻拋棄「巧妙的模糊」政策,採取行動,一九九六年的軍艦動作,是自一九五八年後第一次對中國的武力行為,特別的是台灣當局沒有任何要求。

二零零九年二月華府智庫「國際戰略研究中心(CSIS)」會長John J. Hamre表示:中國正在擴大戰備軍費,缺乏透明性,亞洲安全受到極其嚴重威脅,美日應加強軍事合作。四年前,美日在安保會議中,台灣海峽的穩定是共同目標,日本前防衛大臣玉澤德一郎甚至曾說:

只要中國向台灣開戰,二十四小時內,日本有能力將中國浮在水面上的艦隊消滅。今年二月訪台時,也明白向台灣媒體宣稱:菲律賓以北的東北亞安全是「美日安保條約」在維護。面對北朝鮮的核武、飛彈,中國的千餘顆對台飛彈,美國開始考慮要公佈台灣地位真相,就等待台灣人能真正站起來,而不是政治操作的「愛台灣」。

美國華府的「全球戰略委員會(GSC)」是由Ray Cline所領導的民間組織,一九五零年代曾發表「國家安全會議第六十八號備忘錄」,美國正式將圍堵蘇聯共產主義列為國策,亞洲地區形成台灣在內的兩道島鏈線圍堵中國共產黨。波灣戰爭以後,古老的戰場殺戮觀念,已經進入轉型期,並不是有很多戰士,就能夠達成「侵略或併吞」的目的。代之而起的是戰爭國際法的「佔領不得移轉主權」,台灣地區則加上「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

台海之間,要先看日本的立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澎湖只是right+title+claim三樣,而right,title,claim是組成sovereignty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對主權獨立的日本而言,日本政府對台灣人民有權力可以主張,相對的,日本政府對台灣人民也有義務(obligation),要保障台灣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權利,

在和平條約之中,並沒有任何要求日本政府必須renounce(放棄) all obligation(義務)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所以,事實上,如果依照舊金山和約表面字義說,台灣、澎湖並沒有從日本割讓出去,只是日本政府依該條約,不可以出面「治理或管轄」台灣、澎湖,然而日本仍應對台灣澎湖地區人民有保護之義務,

因此正確的法理解釋是:台灣人的母國還是日本,只是不能治理或管轄,流亡中華民國是代理母國的角色,美國則是監護人或管理人,法理上,台灣是美國暫時海外領土,是日本海外的自治區,台灣人民將來可以自己決定前途,台灣與中國之間毫無法理牽扯。

「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美高等上訴法院將宣判,面對美國司法獨立的民主情況,有信心相信美國,將以司法要求行政單位執行其判決,或者告訴地方法院:這不是政治問題,是條約解釋的「問題」,是美國海外領土的「台灣人權」問題,更重要的是,美國要「釐清」台灣海峽的現狀,林志昇原告訴人有權「Discover」美國官方文件,讓歷史真相攤開於全世界。

作者:林 志 昇「控美政府案」代表人2009/03/04


867
AIT:釣魚台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日期: 2009-03-04 13:51:47


AIT:釣魚台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09.02.28 05:52 pm


美國在台協會新聞科長王樂仁今天指出,對於釣魚台列嶼的最終主權歸屬,美方不持任何立場,但美方認為,釣魚台自1972年後就處於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下,在美日安保條約範圍內。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日前在國會答詢時表示,釣魚台既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當然就是美日安保條約防衛的對象。

王樂仁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釣魚台的最終主權歸屬,美方不持任何立場,但美方希望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的各方,能和平解決問題。

他指出,釣魚台與琉球自1972年起就處於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下;美方認為,根據1960年簽署的美日安保條約第5款規定,這項條約適用於「日本政府行政管轄的所有地區」。

866
科學家預測:本世紀末地球能倖存10億人 日期: 2009-03-03 19:50:30


【大紀元3月2日訊】由於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近日,科學家預測,到本世紀末,地球上的大部份陸地將變成沙漠,部份土地會被上升的海平面淹沒,大多數動物將從地球上消失,能夠倖存下來的人類數量只有大約10億。

據《新科學家》雜誌報導,根據科學家設計的氣候預測模型,地球表面平均溫度將會在2100年左右上升4℃。如果人類不採取任何措施,到2050年地球表面的溫度可能就會較現在上升4℃。

科學家警告稱,一旦這種情況發生,現在賴以生存的許多土地都將變得不再適合居住。極地冰川融化導致海平面上升,將使許多海濱城市淹沒在2米高的海水中。

此外,由於泥土中的濕氣將被大量蒸發,地球上更多的土地將淪為沙漠。美國西南部、中美洲、南美洲大部份地區、中國和澳大利亞等地都將變得缺乏淡水。世界各地原來的沙漠將會瘋狂向外擴張,撒哈拉沙漠將會向北方蔓延,併吞噬掉歐洲南部和中部。

地球上惟一還剩下足夠淡水的地方,將是那些遠離熱帶區域的高緯度地帶。

美國前NASA科學家詹姆斯‧拉夫洛克預言稱,如果地球將來只剩下少數幾個地方適合人類居住,那麼將絕對無法支持現在這樣龐大的數十億人口,所以人類將大批死亡,最後倖存下來的人類,將不會超過10億人,他們將艱難地生活在加拿大、西伯利亞、格林蘭島、南極洲等冰雪融化的地帶。

曾經獲過諾貝爾獎的德國美因茲市馬克斯‧普蘭克化學協會大氣化學家保羅‧克魯茨恩說:「我很想樂觀地認為人類會倖存下來,但我實在找不出樂觀的理由。為了人類的安全,到2015年,我們必須減少70%的溫室氣體排放。可現在,我們排放的溫室氣體仍然以每年3%的速度增加著。」

對此,大陸網友稱,人類的開發確實超越了環境自淨的過程。如果不有所動作、讓許多假設成真的話,那一天可能來得更快。如果預言變成現實,那麼我們的子孫會非常非常辛苦!我們要愛惜地球!

科學家稱,如果人類現在就採取行動,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還是可以防止地球陷入劫難般處境的。


865
法院誰開的? 問劉家昌 日期: 2009-03-03 01:12:26

◎ 蔡銘燦


劉家昌夫婦選擇此時歸來,自承有「政治考量」,所以雖說要面對司法,應是算準國民黨執政,勤與中共打交道的連爺爺又吃得開,所以有恃無恐?

這些年來,國民黨面對外界催討黨產聲,甚至連自家人都呼籲要「拋下」,國民黨卻仍厚顏擁抱,不捨不棄,笑罵由他。詭異的是,六億黨產被騙被盜,國民黨卻沒有提告,究竟是怕「家醜外揚」難看,還是九牛一毛根本不痛不癢?抑或為報答劉家昌「挺連批宋」之恩,特別網開一面?

政黨再度輪替,司法是否公平、公正,劉家昌案絕對是一個指標。若他的案子可以被「大事化小」,再「小事化無」,那麼,可以預料,不久的將來,陳由豪、朱婉清、朱安雄等貪輩之流,一定紛紛返台接受司法「公正」審判。

(作者為藥品行銷人員)


◎ 高忠輝


過氣的演藝人員,偷盜國民黨的財產被通緝而避逃中國,阿扁執政八年不敢回國,推給台灣人在執政的檢調;但誰不知檢調、軍、警、法院其實大都是國民黨所把持著?今日馬政府重掌國家機器,劉氏夫婦才肯回台,重大經濟犯卻免上手銬,所享受的禮遇猶如李慶安,遠超過前總統!不禁令人懷疑,他們根本不怕法律治裁,而是有恃無恐,因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果然,馬上交保出來,招搖風光在鎂光燈下吃香喝咖啡,全無視律法和社會感觀,傲慢!狂妄!只因法院是他們開的。

(作者為室內裝潢業老闆)




864
三中胡稿二二八 解放軍為台灣人報仇?中時、中天、中視混淆視聽 日期: 2009-03-03 01:01:24

◎ 陳翠蓮


近日中國時報、中天電視與中國電視大力播出名為「二二八泯恩仇—二十一師興亡錄」專輯,指上海保衛戰中,鎮壓台灣二二八事件的二十一師已遭台籍共軍全數殲滅,二二八恩怨早已在上海灘頭了結云云;這些「胡」言「胡」語,令人有不忍卒睹之感。

片中所訪問的台籍老兵,被拿來當作恩仇已泯的見證人,但實際上,這些境遇坎坷的老人是錯亂歷史下無法決定自己命運的台灣人的縮影。

日治末期,部分台灣青年當了日本兵對中國作戰;有些人在二戰後加入國府軍與共軍作戰;戰敗被俘後又成為解放軍對抗國府軍;有的甚至在一九五○年被派往朝鮮戰場對付美軍;而諸多留在中國的台灣人,在一九六○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間更是遭遇悲慘。在荒謬的歷史變動下,短短幾年內,他們的身分不斷變換,無法主宰自己的命運,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誰?為誰而戰?

三中所製播的影片,其實是取材(抄襲?)自花逸文先生在一九九一年所出版的《國共內戰中的台灣兵》(巴比倫出版社)一書,該書主旨在描寫這批「被國民黨拋棄,被共產黨懷疑,被台灣遺忘的一群人」。這些人被台灣社會遺忘多時,卻因為戴國汀談到知道二二八事件時的憤怒的一小段文字,而受到重視。這一小段文字成為上述專輯的主軸,「一粒蜆仔九碗湯」般地說成七十軍與六十二軍台灣兵將二十一師殲滅復仇,二二八恩仇已了,台灣社會不應再族群對立。有轉移焦點、混淆視聽之虞,應加以釐清:

一、二二八家屬與台灣社會追究二二八事件,不是要報仇,更不是要血債血還。不是要追究受命執行鎮壓任務的整編二十一師,而是要求國民黨政府負責。

二、多數二二八家屬極為寬厚,也願意原諒,台灣社會更期待和解,但前提是加害的一方必須真心認錯,誠心彌補。如馬總統那樣一邊流淚追悼二二八,一邊又恢復中正紀念堂的作法,有助於和解嗎?

三、追究二二八事件無關族群對立。派兵武力鎮壓二二八事件者,是蔣介石所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國民黨並不等於外省族群。並且,絕大多數外省族群是一九四九年遷台,未必與聞過二二八事件。

四、國共內戰中,共軍殲滅了國府軍,若因其中有少數台灣兵在共軍中,就推論說成台灣兵殲滅二十一師,報了大仇,實是可笑的歷史詮釋。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社會的歷史糾葛,需要我們共同體內部自行療癒整合。三中製播的二二八專輯,中共解放軍竟為台灣民眾教訓了國民黨,報了二二八之仇,豈不荒謬?

(作者為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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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新馬關條約」! 日期: 2009-03-03 00:57:20

一八九五年,中國與日本簽馬關條約,把台灣當貨品出賣給日本;二○○九年,馬英九要與中國簽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令人強烈質疑,「馬英九要把台灣關入一個中國框架」,人民將面臨「新馬關條約」桎梏!

「馬」要把台灣「關」入中國,絕非危言聳聽,一八九五與二○○九時空背景差異很大,台灣已是主權國家,非當年可比,不過,當權者操控,台灣人民無奈,則可以併同看。

電影一八九五就是馬關條約簽定後,吳湯興等率本土子弟,不願接受日本統治,壯烈身殉鄉土故事,據聞,馬總統看到吳湯興戰死屍骨無存,黃賢妹絕食殉夫情歸大地,曾潸然淚下。

二○○九年,馬英九執政掌權,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絕大多數不願接受中國統治,為何馬英九違背人民意願,執意與中國簽類似新馬關條約的ECFA(即CECA)?

人民強烈質問,馬為何把台灣關在一中架構下漸進式統一?為了認同中國,就不顧台灣人民前途?就不管台灣人民為抗拒統一,未來要流多少血淚?

馬政府常舉歐盟及FTA為ECFA辯解,但稍微了解歐盟歷史,即知這根本是信口開河,欺騙社會。

一九九二年歐洲共同體十二國在馬斯垂克簽「歐盟條約」,做為政治、經濟、貨幣聯盟基礎,各國讓渡部分主權交超國家的歐盟行使,現有二十七個成員國。歐盟各國平等、彼此沒有併吞野心、都是民主政體、公投決定是否加入、沒有一國掌控歐盟。

馬稱簽ECFA是為因應「東協加幾」及全球佈局,目前的國際現實,台灣確難完全比照歐盟模式,但是,馬的ECFA,卻是台灣退讓主權,中國則可掌控,對內悍拒公投,根本就不是歐盟、不是FTA,而與中國和香港簽的CEPA相類,一個柔性強迫的新馬關條約!(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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