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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男女 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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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你吃白帶魚嗎? 日期: 2009-02-16 20:56:25


水筆仔阿茵 發表於: 2007/05/11 21:53

關於基隆河大屠殺,有位老師做了田野調查:

<歷史的傷口 靈魂的傷痛>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640536.html

時至今日,當年台灣人被殺戮的地點己被世人遺忘,也沒有紀念碑!

<歷史的正義被埋沒在你我生活的土地裡>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741063.html

<消逝中的228-殺戮現場基降港、田寮河>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2775749.html

另外,己經往生的(Farmer )農夫兄也曾提及在當兵回來後,聽他父親說過兩個228的秘密,他每次和父親在基隆河的廟口聽到那些老人家的談話,總是陪著流淚.......

但這個秘密卻因他的英年早逝突然往生已來不及說給我們大家聽了,但他曾跟我說過---

不知今日的基隆年輕人們,有聽老人家說過嗎??
基隆老一輩的人都不吃白帶魚?

因為,據說二二八發生後,有三個月河上佈滿屍體,因為潮汐加上地形特殊,排不出海。無人敢認屍,也認不出來,因為,屍體被河水腐蝕,又有白帶魚穿梭在腐爛的骸骨當中吃腐肉........

基隆人只要想到那些無辜被屠殺血流成河的家鄉親人浮屍遍佈基隆河中,沒有人敢出來認領親人屍體,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親人被吃入魚腹裡,每當想到就要悲傷痛哭了,怎麼忍心<吃>白帶魚,那些魚有可能是自己親人的屍體骨骸..........

841
A钱为了买台视?扁家又在催眠独派 日期: 2009-02-12 09:42:57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10日出庭为了救夫救子,坦承在南港展览馆案中收了220万美金,又薄情寡义把部属、友人伤得体无完肤,彻底露出自私、贪财的丑陋面貌。扁家为了怕独派因失望而弃扁,又重施故技,这次的新说法是“那些钱是为了让陈水扁买台视用的。”

由于9名认罪的扁案被告,向检方供出许多扁家涉嫌收贿事证,扁家为了协助陈水扁以及陈致中、黄睿靓夫妻脱罪,选择采取“认小罪,不认大罪”的诉讼策略,并安排吴淑珍10日出庭时公开向社会道歉。扁家这项策略在司法面的效益尚未显见,政治面冲击却已隐隐发作,许多绿营人士摇头叹息,伤心透顶。

然而,扁家也事先评估到此一发展,在吴淑珍尚未出庭前,即透过大年初六在宝徕豪宅接待独派人士,事先展开消毒。这项会面记录,事后不但刊登在隶属于扁办的凯达格兰基金会部落格,当天与吴淑珍见面的前北社副社长陈昭姿昨天还接受媒体采访,进一步透露会谈细节。

扁家除了表示“公务机要费”都是用于“机密外交”,钱是要做“建国基金”,又提出新说法。据陈昭姿昨晚接受台湾TVBS独家访问,吴淑珍告诉他们,陈水扁对电视很有兴趣,当时台视股权要出售,原本想存一笔钱把台视买下来。

不过,扁家这项说法,立即遭到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否认。2007年4月台湾当局释出台视公股时,负责相关业务的“新闻局长”正好是郑文灿,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负责督导。当时共有旺旺食品、年代网际、鸿邦建设(自由时报)、非凡国际科技等四家业者参与投标,并不包括陈水扁或其代表人在内。

扁家并没有实际行动买台视,却对外声称想买台视为台湾发声。此举与扁在2006年“公务机要费案”引爆后一路拿“机密外交”、“建国基金”做为托词的手法如出一辙,目的都是为了争取独派支持,让绿营、独派人士相信他掌握了那么多钱,不是要中饱私囊,继续挺扁,甚至日后支持他争取特赦。

只是,现在还会相信扁家那些说法的人毕竟是有限,扁家只好继续变换说法来催眠独派,这次说要买台视,下次不知道还要说什么?


840
給大安區、苗栗選民 日期: 2009-02-10 09:05:27

少年家良心話

◎ 黃世鑫


選民已在去年的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給民進黨兩次慘痛的教訓,這代表民眾對貪腐的不信任及唾棄,如今國民黨對李慶安事件的縱容及一黨獨大的霸氣,也未對李慶安事件向選民正式的道歉,這不僅讓我想到國民黨曾經說的「謙卑反省」完全看不出來,初選時的明爭暗鬥,將大安區視為囊中物,更不堪入目。大安區高知識的選民不該再把國民黨寵壞,應該在這次補選中,給國民黨一次教訓,讓國民黨反省。(作者為桃園縣選民,中原大學學生)


還要背書嗎?

◎ 李明良


苗栗縣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因涉嫌賄選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以及北市大安區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迫辭立委,現又被中選會撤銷立委資格,因而必須雙雙辦理補選。

自國民黨在國會擁有四分之三絕對多數席次後,在野的民進黨就失去制衡功能;而馬英九上任總統八個月以來,百業蕭條,失業率創新高,百姓生活苦不堪言,整個馬政府經濟政策東拼西湊,施政無能完全展露,那些當初投給民進黨及現在感到後悔投給國民黨的選民,都在隔山觀看這場補選,而這也正考驗這兩地區選民的智慧,因此筆者給這兩地區選民一點點的呼籲:

大安區選民是號稱全台北市教育知識水準最高的,如果你們不在乎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國民黨籍的李慶安竟然擁有美國籍,還矇混了你們十幾年,甚至死鴨子嘴硬堅不認錯,而不給國民黨來個警惕;如果你們還是捨不得將台北市的立委讓一席給在野黨,給國會添一點點杯水車薪制衡功能的話,那麼這一票就再投給國民黨吧!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涉賄選被判刑並褫奪公權,由他老婆鄺麗貞代夫出征,競選期間馬英九拉著鄺麗貞的手高喊「罪不及妻孥」,讓她高票當選,結果鄺拿著民脂民膏假考察之名行遊玩之實,還被監察院彈劾。如今苗栗縣第一選區的立委補選,國民黨仍如法炮製,也推出被判當選無效的立委李乙廷老婆代夫出征,如果你們被馬英九的六三三政見騙得還不夠,還認為馬英九「罪不及妻孥」的話是對的,那麼這一票就再投給國民黨吧!

這兩場區域性立委的補選,縱使國民黨丟掉這兩席,在國會依然是多數黨,但卻給在野黨在國會增加一點點制衡的功能,這對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是絕對正面的;而如果這兩席立委補選依然由國民黨囊括,豈不形同對馬劉政府施政無能的再一次背書,勢必讓執政的國民黨更加狂妄,此應非有智慧的苗栗縣第一選區及北市大安區的選民所樂見吧! (作者為台北市士林區選民,企管顧問業)

839
駁尹啟銘 日期: 2009-02-10 09:00:17

◎ 郭清江


尹啟銘自二○○○年三月至二○○五年九月擔任耀管委會主委並負責督導華揚史威靈公司(簡稱公司),五年半間台灣對公司投資約三億七千八百萬美元。占台灣對公司總投資五億六千八百萬美元的三分之二,比他上任前五年之投資額一億五千二百萬美元大幅增加。尹督導之投資中一億八千六百萬美元是在第一個CEO Braly時代注入,一億九千二百萬美元是陳磊時代注入。我是在尹去職後才任CEO,在我的任內台灣做最後的投資共三千八百萬美元,只佔總投資之六%。公司絕大多數的虧損、機翼扭曲度不對稱,後機身組裝外包美國廠商及CEO盜用公款等問題都在尹啟銘時代發生,尹說公司是在我擔任董事長及執行長後問題才發生,非但不是事實,且有卸責及嫁禍他人之嫌。國民黨立委要檢調調查我以找出公司虧損的原因,是捨本逐末,且有利用司法打擊異己、將我污名化之虞。

尹推薦公司雇用陳磊做CEO除年薪三十五萬美元外還給他1,861,685股股票及一百二十多萬股之股票選擇權,光這兩項福利價值超過三千萬美元。它足夠雇用Braly(年薪八十五萬美元)三十多年,雇用我(年薪三十萬美元)一百年以上。國民黨立委、媒體及名嘴說我自肥,其謊言不攻自破。報載尹曾說撤換Braly是因他薪水太高。但陳磊卻拿取更高薪酬,可見尹的說辭有矛盾。又查陳磊唯一的飛機製造經驗是在一家叫AASI的公司當過董事長、執行長兼總經理。他誇口說他是世界華人第一位拿到FAA認證者,但據曾在AASI工作過的人透露陳磊做的飛機品質差、認證不完全,又說此飛機在雨天及地面積水時不得飛、且飛行時飛機之起降架無法收回機體內,故AASI之網站說該公司沒賣出任何飛機,最後被迫關門。當初尹有去查這些資料嗎?

又陳磊的合約並沒有經過薪酬委員會推薦交董事會同意的程序。股票部份亦沒送股東大會同意。它是由蔡春輝董事長一人在二○○二年九月簽字生效。薪酬委員會在二○○三年十二月才收到它的影本。陳磊也在二○○四年十月簽給自己1,861,685股之股票。這麼大的福利金額為何私下決定,是否有隱情?是否有圖利他人?建議相關政府單位能調查真相。 (作者為前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838
小偷比李慶安辛苦 日期: 2009-02-10 08:58:07

◎ 游森琳


李慶安雙重國籍被中選會撤銷市議員及立委之當選資格,在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所不當得利之「薪資」理應全數追回;然而立法院、市議會不敢得罪黨國大老之後,大踢皮球、大作濫好人。李慶安的律師更絕,竟說「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有行使職務之職權,已有付出勞力、服務民眾,其薪資有其正當性,不應被追回!」學馬英九維妙維肖,什麼綠卡、美國籍會自動失效,騙鬼!

小偷比李慶安更辛苦!小偷必須三更半夜、偷偷摸摸地等四下無人的時候「工作」,勞累的攀牆鑿壁、開鎖破門,不得已時還需血刃被害人;還得冒被人傷害、被警逮捕的危險,其「工作」性質用腦出力不可不謂辛苦。如果小偷被抓,依深懂法律的「李立委」、「大律師」解釋,小偷已付出勞務、勞力,非常辛苦,則贓物贓款就可不必被追討了!(作者為台灣活力旺企業協會理事)


金光黨無罪?


◎ 蔡銘燦


李慶安雖「自動」辭去立委職務,但十三年擔任公職薪資所得一億一千餘萬元,民脂民膏,怎麼追?藍綠不同調,一方推拖拉,一方鍥而不捨,層次高下立見。最荒謬的是,李慶安的委任律師竟稱這一億多元是「勞務所得」。

如詐欺行為可用「勞務所得」合理化甚至脫罪化,那麼坊間出現的「金光黨」,二、三人一組,裝瘋賣傻唱雙簧,施以詐術誘拐,不時有人上當受騙。試問,歹徒一旦落網被移送法辦,他們是否能以此行業需要「勞心費力」,屬「勞務」所得為由,替自己辯護以規避刑責?司法人員若不採信,又如何能獨厚存心不良的立委?

再者,若詐欺無罪,那麼大騙小騙各憑本事,能到手就是賺到,萬一被抓包也不必歸還贓款,惡性循環,台灣法治恐將陷入萬劫不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曾經貴為總統的陳水扁都因洗錢案被羈押,出身黨國權貴的立委,也應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嚇阻「腳踏兩條船」的不肖份子,讓他們無機可乘。 (作者為藥品行銷人員)

837
愛呆丸 日期: 2009-02-09 21:54:25

台灣,需要愛.
836
BBC控美案相關報導 日期: 2009-02-09 07:40:09


美屬論者主張台灣是美國屬地 - BBC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7870000/newsid_7876200/7876201.stm

歐巴馬的情報頭子支持台灣現狀與希望台灣武裝起來 (雲程譯)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235&prev=-1&next=11232&page=1&sc=1#yartcmt


835
愛呆丸 日期: 2009-02-08 18:01:35

就是愛台灣.
834
控美案相關訊息 日期: 2009-02-06 23:25:45


美國聯邦上訴(高等)法院言詞辯論記實
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09/200902052310171986.htm


有關台灣條約的審判,法庭被擠爆 (雲程譯)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213&prev=-1&next=11210&page=1&sc=1#yartcmt


833
台灣歷史的一刻 日期: 2009-02-06 22:58:37


今天是台灣歷史的一刻, 林志昇等人就美國政府應發給其「美國國民護照」一事,上訴美國華盛頓特區哥倫比亞巡迴法庭,在今天開始辯論聽証。不管同不同意林志昇等人的論述,這是每一個台灣人都應該關注的一件大事。

在此引用2月5號Boston Examiner 記者 Michael Richardson有關此案在法庭聽証的報導(第三度為此案報導)中的三段話給大家作參考。

當(美國)政府律師被問及是否有任何文件曾經改變條約中的條款(指美國軍事占領),政府答曰沒有。當其中一位(共三位)法官問,是否行政機關可單獨片面改變條約中其讓美國作為主要的台灣占領者的條款,(美國)政府律師遲疑不答,法官即當場自己作了回答。法官說行政機關不可單獨片面改變條約中的語言。

"When the Government lawyer was asked whether any document had ever changed that provision of the treaty [regarding U.S. military occupation], the Government said no. When asked by one of the judges whether the Executive branch could unilaterally change the provision in the treaty making the U.S. the principal occupier of Taiwan , the Government lawyer hesitated and the judge then answered the question himself. He said the Executive branch cannot unilaterally change the language of a treaty."

在聽証中,(美國)法務部主張1952年條約是無關的,法官們當場錯愕無法相應,當中一位法官說美國是否嘗試對條約棄置不管?

“At one point in the hearing, the Justice Department asserted the 1952 treaty was "irrelevant" leaving the judges stunned at the lack of a substantive response. One of the judges wondered if the U.S. was trying to "walk away" from its treaty obligations.”

(美國)政府主要的立場是,這是一個政治而非法律的案件。不過,(美國)法務部律師無法引述一個阻止上訴法庭詮釋條約中權利的案件。

The main thrust of the government case was that it was a political decision and not a legal one. However, the Justice Dept. attorneys did not cite a single case that would deprive the Court of Appeals from interpreting rights under treaties.

2004年10月25日,國務卿包爾所言「台灣不是獨立的,她不是享有主權的國家,這一直是我們堅定的政策。」

對於包爾的談話,我們是否應該問美國,台灣到底是甚麼?她絕對不是甚麼都不是!

去年此案在美國地方法院有一段結論,「…法庭承認台灣人,包括個別的上訴人,”基本上是60年來沒有國家的人民”」

(The district Court recognized that Taiwanese, including the individual appellants, have “essentially been persons without state for almost 60 years”.)

「被出賣的台灣」將隨著這個案件的發展而逐漸真相大白。不管你同意或喜歡與否,歷史的真相只有一個,那是我們都應該關注的一件大事。

陳新輝(留美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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