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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男女 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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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理念反覆的投機政客將台灣帶向毀滅 日期: 2008-12-18 12:41:23

台灣與中國之間日前開啟大三通,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海基會慶生會上透露,兩岸大三通啟動,他感慨萬千。十二年前他出任經濟部長時,是台灣第一個喊出兩岸三通的官員,一九九六年擔任經建會主委時,引進拜耳到台中投資,也曾公開表示,拜耳會選擇台灣,就是看中將來三通的優勢。江丙坤說,他主張三通時,曾有一位友人轉告他,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因為他主張三通的一席話而一夜難眠,還說要「換掉江丙坤」。江氏此言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但江丙坤顯然利用此一話語之表露,凸顯他在三通問題上的遠見,以及寧可丟掉烏紗帽也要堅持理念的道德勇氣。

坦白說,江氏這番自我吹捧的夫子自道,因當事人皆在,真相仍可考究,必不能永遠欺瞞世人,但無論事實為何,此時透露如此內幕,既不符合人情義理,顯有恩將仇報、過河拆橋之嫌,亦不能以此支持三通政策之合理性與合法性,顯然意在表態輸誠,向九劉政府邀功,討中國的歡心,實在醜態畢現,令人作嘔。在人情義理上,江丙坤出身基層技術官僚,之所以能夠出任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攀緣到官場的高峰,皆在李登輝前總統主政時代,可說拜李氏提拔之恩。而李氏主政時對中國採取戒急用忍政策,更主張兩國論,若謂江丙坤不贊成戒急用忍、兩國論,反而主張兩岸三通,竟能貴為經建相關部會的首長,除非李登輝昏庸無能,識人不明,或是江氏陽奉陰違,刻意隱瞞,表演功夫一流,否則難以詮釋江氏平步青雲的原由。因此,江丙坤今日得意於新朝,竟以詆毀昔日恩人抬高自己,其為人的格調如何,社會必有公評。

再者,馬政府上任後,治國的藥方乃獨沽一味,只知對中國全面鬆綁開放,寄望透過對中國的傾斜,希冀引進中資、中國觀光客,挽救股市、房市、經濟與觀光業,甚至以去國家化與去主權化等自我矮化措施,向中國搖尾乞憐,意圖以地區而非國家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儘管姿態如此卑微,然檢視其鬆綁之績效,卻發現一事無成,三通直航及各項開放政策的實施,只是加速台灣向中國傾斜,加劇台灣的危機而已。換言之,馬政府的中國政策已經徹底破產,為今之計,只有改弦易轍,改善台灣投資環境,鼓勵本土企業擴大投資與台商回流,始為台灣經濟的活路。因此,三通政策之實現,乃一失敗的舉措,有何榮耀可言?江丙坤自曝當年即主張三通,不但無法證明他的「先知先覺」、「真知灼見」,反而凸顯其淺薄短視,毫無宏觀的視野,罔顧全民的利益。

其實,江丙坤委身馬政權,便由昔日李登輝戒急用忍、兩國論的執行者與捍衛者,搖身一變成為三通急先鋒,此種見利忘義、反反覆覆的政客行徑,固應接受輿論與歷史的裁判,但放眼馬政府,自馬英九、蕭萬長、賴幸媛等達官要人以下,莫不是背棄原先的政治理念與提拔之恩的變節之徒。馬英九是舊國民黨極力栽培的政治新星,受蔣經國的不次拔擢,而李登輝對蕭萬長、台聯對賴幸媛,皆有知遇之恩,而這些人在當時或是反共鐵衛軍,為中國民運喊話,或為本土農業、企業奔走,反對中國貨品傾銷台灣,一旦坐上權力大椅,則隨政治氣候之轉變而成為牆頭草,甚至集結在終極統一的旗幟下,向他們政治上的恩人與原來的政治主張進行無情的反攻倒算。

總之,觀察馬政府執政後的言行與政策,不難發現部分重要官員對人刻薄寡恩,對原有政治理念棄之若敝屣。在這群眼中只有權位與榮華富貴,視民主、自由、主權與國家整體利益為無物的政客領航下,台灣這艘船似已逐漸駛進一場統一釀成的超級風暴中,馬政府的自殺行徑已引起台灣人民的憤怒、反抗,唯有奮起反對馬政府的終極統一航線,方可免於葬身怒海之中。

741
冷笑話?風涼話? 日期: 2008-12-18 12:33:13

◎ 陸念慈


馬英九參加農學團體餐敘,暢談自己下鄉經驗及農業政策,竟突然講出颱風過後菜價飆高,他指示要慢一點釋出冷凍蔬菜,為的是讓菜農可以小賺一筆,還要都市人不要這麼計較,馬英九甚至還說中國毒奶粉事件,讓本土酪農發了一筆小財。

颱風天菜價飆漲,農民是哪裡賺到?難道馬英九白目到連菜蟲二字都沒聽說過?菜蟲們早就以惡勢力逼迫農民簽下不合理的價格長約,蔬菜零售價格飆漲,只是肥了菜蟲,更有甚者,菜蟲還會以颱風蔬菜賣相不佳,狠狠再對菜農二度殺價;每到颱風,菜農面對蔬菜泡水及菜蟲二次殺價下,損失更為慘重,而馬英九竟然以為零售價格攀高是菜農賺到?

菜價飆漲都市人不要太計較?難道他以為都市人都跟他一樣坐領高薪?還是他以為每個人都跟他老婆一樣退休金上千萬?所以漲個幾塊菜價不必計較?就拿首善的台北市來說,低收入人口將近四萬,這些人每月可支配生活費不超過九八二九元,也就是說,如果以每月三千元的居住水電費用計算,這些人如果完全不生病也沒有其他開銷,一天三餐總消費不能超過二三○元,等於吃一餐不能超過七七元!

更可悲的,毒奶粉酪農賺到,是建立在多少人失去健康的基礎之上?菜價亂飆,又是建立在多少吃不起營養午餐學童與低收入家庭的痛苦之上?人民已經苦不堪言,而馬英九竟然以此為玩笑,以為這種風涼笑話可以攫獲農民之心?是把農民視為唯利是圖的貪婪小人?還是企圖以此掩飾菜價物價無法平抑之無能?

(作者從商)

740
陳幸妤 日期: 2008-12-18 12:31:00

不是事實的事寫在起訴書上/我只剩下憤怒 無奈 絕望



老實說那本厚厚的起訴書我沒有看完,但我不過翻了幾頁,想找我的名字,想知道檢察官認定我貪了多少,想知道我那次問訊講的話,檢察官信幾成,豈知我才翻了幾頁,就看到一行「陳幸妤日常消費的發票係交由母親吳淑珍保管」;我不相信的又看了幾次,真是大白天活見鬼,我什麼時候講過這樣的話,檢察官曾問我「發票有沒有給過陳鎮慧?」我回答「沒有,我的發票有給過我母親,沒給過陳鎮慧。」我實在不相信我這幾句話可以總結成「我日常發票係交由母親保管」,是我國文太差,還是檢察官舉一反三能力太好?我不知道這句話對整個案情重要嗎?但我只覺得很憤怒,非常非常的憤怒,「為什麼我沒說的話,不是事實的事可以白紙黑字的寫在起訴書上。」如果這句話無關緊要,如果我不過是個不重要的證人,如果我講的話都可被扭曲,那我不知道這起訴書其他人講的話又有幾分事實?

我回想起那天當證人時,我被問到差點從椅子上跳起來的問題,「你和施麗雲去日本的簽證是從國務機要費出的?」我一直說「不對不對,這太離譜了,我沒有和施麗雲一起去過日本,我很小的時候有和她一起去過日本,長大後沒有,你可以去查出入境」;檢察官說「我不是說妳們一起出國」,我說「那更奇怪,我們沒一起出國,但簽證一起都變國務機要費?」從這題後就是長長一串有我名字的國務機要費,那天有問到地價稅、演唱會門票、機票錢,那天沒問到的,但我在起訴書上看到的洗髮錢、綜合所得稅…;我只記得我很大聲的跟檢察官說,「這都是我自己付錢,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莫名奇妙都變成國務機要費,你愛寫我污多少錢,自己回家寫一寫,不用問我了。」檢察官要我注意態度,但是我只是很憤怒,就算是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憤怒,我是個連五元十元都不願意佔人家便宜的人,在診所我買一些只有我要用的器械,我都自掏腰包,不願向老闆開口、用診所的公費,沒想到會被當成賊一樣,一筆筆單據拿出來拷問我,我只覺得很受辱、清白被謀殺。

那天我也說「像簽證,我不是自己拿去的,官邸有總管有隨扈,我只知道我的簽證簽好了,我拿到了,我也付錢了,我不知道為什麼通通變國務機要費?」「你看看那些經手有蓋印章的人,你應該去問他們,我不知道該不該講,我懷疑有人拿了我的錢,又把我的發票拿去報公帳。」「為什麼特別費也有馬唯中的名字,她都不需要被叫去問?」當然,我說的話不被採信,我只被問了一兩個小時吧,起訴書關於我的也不多,但是我深深覺得,台灣是個病得很深的地方,真相會有說話的一天嗎?被冤枉被爆料的人會有平反的一天嗎?我曾深深的愛著這塊土地,這個我心目中的國家,但如今我只剩下憤怒、無奈、絕望…。

(作者為牙醫師)


739
甘金河 日期: 2008-12-17 01:36:01

民眾甘金河說,阿扁主政時,有人自殺,就說日子難過,泛藍媒體日日放送,好像每個人日子都很難過,要自殺一樣。如今,卻時時看見全家自殺的消息,卻不見媒體說,【因為NCC】禁止播報,統媒遮掩,大家的日子真的很難過,他們這種欺人太甚的標準,天理昭昭,有一天,會得到報應的。


738
假髮與作秀 日期: 2008-12-16 21:46:24

◎ 顏允聖


立委邱毅突遭挺扁人士扯下假髮,當場氣憤表示被扯掉頭頂髮片,就像當街被脫衣服一樣。但,套一句陳前總統所言:「有這麼嚴重嗎?」

依據憲法與法律相關規定,監察院之職權在於行使調查並追訴公務員違法失職之行為。而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本得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以,邱毅至監察院檢舉周法官,無非只是作秀愚弄人民,正如同他看似茂盛的頭髮一樣,都是假的。

其實,禿頭並不需要自慚形穢,相對的筆者個人認為是智慧經驗的一種表徵。如果真如邱大委員比喻,扯下假髮,就像當街脫衣;那麼,是否意味所有未戴假髮的禿頭人士,每天都是裸體出門?

(作者為台北城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 張添松


邱毅委員說,他彷彿當街被人脫光衣服。有那麼嚴重嗎?貴黨吳主席、胡市長不也地中海一族嗎?不是照樣叱吒風雲跟隨者很多嗎?我倒覺得也許您要感謝那位「還您本來面目」的人,因為生髮或假髮公司可能會找您代言,搞不好可海撈一筆呢!因為,我從來不敢相信假髮竟然可以如此逼真,比立委的質詢更實在、更自然!

(作者為國營事業員工)

737
請問王律師 日期: 2008-12-16 21:41:31

◎ 王友珩


目前台灣的內閣裡有兩位非常優秀的王律師,而她們曾經都是人人所尊敬的人權律師。然而,當台灣警方粗暴執法違反人權時,請問王清峰律師看到了嗎?當許許多多的企業逼迫員工休無薪假違反勞工人權時,請問王如玄律師看到了嗎?

中國海協會長來台時,我們國家的警察竟然以暴力驅離在現場抗議的民眾,難道這些民眾擔心自己的國家被出賣而去發聲有錯嗎?難道其他以「圍城」來維護這個國家的民眾就被稱為滋事者且被收錄在協和專案辨識專刊裡供民眾指認以便移送法辦?這樣的舉止,真令人為台灣的人權深感不安。

當景氣持續低迷,企業開始逼迫員工休無薪假,導致月薪可能比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的最低工資還少時,勞委會竟然表示這樣不違法。除了政府能替勞工爭取基本的保障外,小蝦米是無法對抗大鯨魚的,就算無薪假需要勞資雙方同意才放,吃人頭路,能不配合放假嗎?保障勞工的勞動基準法何時也失效?

兩位王律師,冬至即將到來,但是我們不希望台灣人權的冬天也跟著到來;若是如此,這將是台灣人權發展中一項很大的恥辱。

(作者為美國會計師)

736
從烏來纜車看國民黨 日期: 2008-12-16 21:39:29

◎ 陳鼎真


日前環保署長沈世宏聲稱「台灣過去沒有纜車開發經驗,北投纜車是開發第一例,貓纜是第二例……」,其意應是政府部門沒有纜車開發經驗;但在政府官員說出顢頇無能之語的兩個月前,烏來某樂園剛好舉行四十週年慶,新聞內容寫著:「高空纜車四十年來始終保持零事故的紀錄……」。相對於離離落落勉強營業、曾發生停駛事故,目前則因T16塔柱邊坡坍塌事件尚待解決的貓空纜車,讓這幾年在烏來地區從事調查工作的筆者感觸良多。

烏來纜車是全台第一座纜車,創始人原本為烏來地區的木材商,因運材索道、流籠的靈感而萌發設立遊樂園的構想。在沒有開發經驗的情形下,邀請林務局留用日籍技師近藤勇協助,熟悉貨物索道的近藤勇又特地返回日本找來開發旅客索道經驗豐富的日本安全索道公司來台,在一連串的探測、鑽勘,確定開發腹地擁有堅固的硬頁岩,設置纜車基座安全無虞,之後才決定設置。一九五九年申請,一九六二年開始規劃,一九六四年開始施工,一九六八年正式營業,前後將近十年。在多雨多颱風的烏來,纜車營運至今四十年零事故,其來有自。

一九四九年殖民台灣的中國權貴,至今猶怨憤台灣人對同樣殖民台灣的日本人「懷念特別多」,卻不反思其因由。將馬英九、郝龍斌以降設置的「貓空纜車」,和四十年前由林務局留用日籍技師所協助開發的「烏來纜車」兩相對照,花費近十三億台幣人民血汗錢的貓纜,更凸顯了在中國被共產黨打得落花流水,不得不流亡來台的國民黨,其黨人黨性的墮落顢頇實無人能比。(作者為文化工作者)




735
《金恆煒專欄》逐句剝解起訴書─揭露特偵組的「羅織」手腳 日期: 2008-12-16 21:31:55

「羅織入罪」是常見的套語,但很少像「扁案」起訴書這樣活色生香的例子,絕對可以當「典範」列入教科書。

特偵組全體投入一百二十天,起訴書二、二百頁,用一句話就足以形容,只為了把扁釘上十字架而已。要完成此一「不可能任務」,需要兩個支柱:一個是「四大案」全屬貪污;一個是,扁是「主犯」或是「共謀」。

現在依起訴書來分疏特偵組的羅織之道。要先聲明的是,「國務機要費」有「馬統」「特別費案」為前例,難以成案;「南港展覽館案」與扁無關,連「被告」也列不上;「洗錢案」中的鉅款去哪裡都查不出來,更何況先要證明「不法所得」才證成「洗錢」。只有「龍潭購地案」是扁「力推」,(依〈起訴書〉)可以解碼。

最核心的議題是,龍潭案是否如陳前總統所示屬重要「政績」?如果做成像貓纜的慘狀則確有圖利之嫌。陳總統執政下,竹科已無地可用,廣達的林百里藉政府之力購下龍潭用地,擴展竹科功能,有利台灣電子科技的發展,功在國家。陳總統若藉此「收賄」,應向林百里索賄,事實沒有。

其次,龍潭案的四億,辜仲諒也好、辜成允也好,都說是「仲介佣金」。起訴書〔(四)末句〕明載:「辜仲諒即向辜成允表示:蔡銘哲認為本件仲介佣金市場行情約新台幣四億元,辜成允亦允諾支付」。明明是「四億佣金」,行文到(六)卻從「佣金」突然變成「賄款」:「辜成允……同意支付新台幣四億元給蔡銘哲……行賄」。那麼,「從事土地開發」的蔡銘哲難道白做工?可見特偵組把「佣金」變成「賄款」,又把「賄款」變成「對價」,〔見(七)〕從而把扁珍掛在一起。吳淑珍在「口供」中表示「兩億元是政治獻金」,陳水扁也供稱是「政治獻金」,科管局長李界木承認三千萬是「賄款」,不代表扁珍如此。

第三個關節是,扁是不是「合謀」?如果「是」,為什麼「吳淑珍即請蔡銘哲通知李界木進入總統官邸,要李界木親自向陳水扁面報本案辦理經過及遭遇的困難。」(〈起訴書〉(十三)頁二六)可見陳前總統並未與聞。然後扁才在府召集行政院長等人會商,表示「該做就做」,重點是「如果達裕公司〔按即辜成允〕不接受,就宣告『放棄』編為科學園區」。若有「賄賂」之實,豈可能「放棄」?起訴書其實是替扁平反而非入罪!何況龍潭案在行政程序上沒有瑕疵,如何構得上「對價」?這是明確「羅織」!

第四個關節是強調「國科會、行政院內部均不同意以國家價收購龍潭工業土地」〔(九)〕,然而下文(十一)卻又援引「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召集(相關部門)舉行幕僚會議,『原則同意』廣達公司進駐龍潭工業區。」反證了「不同意」並不符合實情。

最後再看「押人取供」的臨門一腳。辜成允在起訴書中的「佣金」,到「供述」中,卻成為「行賄」,而且又說付四億元「供被告蔡銘哲打點涉案公務人員」,可見不是「打點」非公職的吳淑珍;吳稱「獻金」反而符合。最值得追究的是退出龍潭案的辜仲諒「口供」:「吳淑珍、陳水扁兩人慣常之配搭方式,先由被告陳水扁向相關人士等討論……再由被告吳淑珍另行出面索討金額之事實。」反證很簡單,「南港案」與扁全然無涉,如何「慣常」?其次,「方式」云云,必須從「歸納法」中得出,辜為「脫罪」,恐怕把「臆測」當「事實」或意在討好特偵組?為了證成辜說,把馬永成拿來當陪榜,說陳水扁對「吳淑珍『私下』收受『企業給款』,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既是「私下」又是「獻金」,證實不是「行賄」;陳「知不知」全屬臆測。可見特偵組也自知辜仲諒「供述證據」的「證據力不足」。

至此,即使「押人取供」、「羅織成案」也難以牽上扁!(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734
UnKnow 日期: 2008-12-16 13:59:36

有奶就是娘.服啦!!! 啥也不说啦.
733
UnKnow 日期: 2008-12-16 13:53:16

中国有"一"的观念

看累了,請回論壇輕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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