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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押人取供以至於死? 日期: 2008-12-02 22:32:09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以一百萬元交保獲釋,「馬上」自殺,當然是「馬統」轄下「特偵組」一貫「押人取供」的犧牲品;為「司法殺人」做出註腳。

律師談虎透露杜麗萍偵訊時的說法,到底是真是假是一回事;杜麗萍有沒有實話實說,才是重點。僅就○六年九月紅衫軍倒扁期間從國泰世華銀行領出七億四千萬元鉅款到元大一事,疑竇重重。七.四億的千元大鈔平舖,可以舖滿二十一個籃球場,張張相疊高達三十層樓,重達八○二公斤;就常識層面及技術層面想,都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因為太「神奇」反而彰顯了「可能性」太小!

杜麗萍的供詞中,有時間、有出入地點、有錢數、有人證(吳錦茂),還有銀行帳簿可稽,一查就知;更且七.四億到底流向何方?不是空口一句話就可入人於罪。至少元大證券強調和「合併案」無關、與公司無關;參照吳淑珍「用性命保證沒有介入『二次金改』」的聲明,以及前金管會主委陳樹所稱「沒有瑕疵」,再加上吳錦茂否認受吳淑珍指示將大批現金搬往元大金控。事實真相恐怕不會如「特偵組」之所願。

重點是,「特偵組」利用違反基本人權的「延長羈押」的「惡法」,無限上綱到逼迫被約談者非供出所設定的答案不可,否則就列為被告,聲請羈押禁見;即使證據力不足,卻幾乎沒有聲押失敗過,而且只有在「據實陳述」的鐵腕下,才停止羈押,陳鎮慧、吳錦茂、林德訓等捉放過程斑斑可考。檢方既已公然誓師:「年底不結案就下台」,而且鍘刀在側,哪一個被約談的敢批其逆麟,敢不乖乖就範?

「特偵組」已成為「扁偵組」。為了鬥臭鬥垮扁,為了非要「起訴」扁不可,可以把「羈押權」的威嚇力發展到極致,只為了「咬扁」,可以「押人取供」,也可以「法外施恩」;辜家的有錢大少爺辜仲諒是通緝犯,一身背著六個刑事案件,為什麼全部轉交「特偵組」來辦?為什麼一旦咬上扁,不只不必收押,交保後還不限制住居?一手拿刀,一手威嚇,目的在完成「馬統」一人一黨的利益;替「馬統」向中國「交心」外,何嘗不是「終南捷徑」?李漢卿、葉蒼柏成為「馬統」打手而升官發財;「花紅」就在眼前,「特偵組」的種種惡行,難杜悠悠之口。

兩百年前英國首相Blackstone為司法定調,「寧錯放一百,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可悲的是,台灣則反是;在「馬統」的指揮下,法務部長王清峰毫不避諱的介入,放膽倡言:「如果我是檢察官,明天就結案」,難怪「特偵組」甘心當「黨國」的斧鉞、鷹犬。「馬統」的倒行逆施,不只司改會的成員如楊大智批判檢察官「俯首聽命」、陳瑞仁指斥「群組化」,尤其法官洪英花在媒體上發表公開信:「請王部長清峰考慮下台吧!」法界人士為了司法的獨立與莊嚴,挺身而出,看來奏效不了。

法務部利用「出口轉內銷」方式,打了陳瑞仁、洪英花等人耳光。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國際重量級人士,聯名致函法務部,關切台灣司法機構「選擇性查辦前朝官員」;法務部逮到機會,透過台北駐美代表做出說明,竟是悍然承認對方的指責:「貪瀆犯罪本來就是以執政官員為追查對象,並無選擇性辦案問題!」夠白了罷!放在此一脈絡下,連陳前總統都逃不了政治迫害,何況杜麗萍?杜麗萍「以死明志」,絕喚不醒「馬統」以下到「特偵組」的良心!「大難不死」下起而抗爭,才是「救贖」之道!(作者金恒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711
cc 日期: 2008-11-29 10:31:55

北京高考,作文零分作品
08年江西0分作文

題目是:以07洞庭湖鼠災為背景,要以田鼠的口吻或者田鼠天敵的口吻給人類寫一封信,八百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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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作文滿分作品
09年台灣100分作文

題目: 以08年台灣的百業蕭條,漠視人權,政策錯誤百出的情況為背景,要以泛藍支持者的口吻或者國民黨政府的口吻給社會大眾寫一封信,五百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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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菲律賓人建國的始末 日期: 2008-11-28 20:26:57


承下 延伸閱讀:
《菲律賓的建國過程與台灣獨立 》雲程

摘錄:

“ (麥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以及戰爭後期美國陸海軍所謂的爭論是攻佔菲律賓或攻佔台灣的爭議。原本決議依據海軍意見來攻佔台灣,但在麥克阿瑟與羅斯福一席密談之後,決策逆轉。其實,雖不知麥克阿瑟說什麼,但是基於美國總統保護「領土」的憲法責任,跳過菲律賓恐有憲法職責上疑慮,而麥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顯然具有憲法責任的意義。同時,陸軍也較海軍更明白「佔領法」,雖然海軍也懂戰爭 (海戰) 法。”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50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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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就會了解,為什麼美國國務院官員會說:『台獨代表戰爭』了。

709
菲律賓人建國的始末 日期: 2008-11-28 20:19:56


前言 :
一八九八年美西戰爭,西班牙戰敗,一八九九年西班牙割讓菲律賓給美國, 菲律賓群島本地居民在美國憲法中,屬於美國國民非公民,其與美國的關係,和現在台灣與美國的關係﹝1952年起﹞是非常類似的。

一八九九年美西巴黎和約,菲律賓割讓給美國,此後,到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賓建國,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四年,菲律賓曾經被日軍短暫佔領;菲律賓群島大約五十年的時間,屬於美國海外領土,美國給予其本地居民:

「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身分﹝參考Rabang, 353 US 427一案以及美西戰爭後之巴黎條約第九條﹞」,該條文規定:「美國國會將決定菲律賓當地居民,在民法上的權利與政治地位。」美國國會後來於一九零二年七月一日通過法案,確定凡是在巴黎條約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之時,原效忠西班牙且居住在菲律賓的本地居民,及其子孫均屬於美國國民與菲律賓公民,而如此享受美國的保護﹝參考Rabang案之說明﹞。

一九五零年的時候,第九巡迴法庭曾在判決中述明:美國移民事務上產生一個混合的身分,也就是所謂「美國國民非公民」的國籍身分。而國籍一詞,是指定人與國家之間的一個關係,是人有服從﹝也就是效忠﹞,而國家有給予保護的兩邊特質。而且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本國法而非國際法,來確定獲得與喪失國籍的﹝參考Cabebe v, Acheson, 183 F.3d 797-98﹞。

在一九二五年,美國最高法院確定「菲律賓人並非外僑,而是必須效忠美國。」參考Toyota v. United States, 268 US 402 (一九二五年),又參考Rabang, 353 US 7以及1940年美國國籍法第101條之規定。在一九五七年美國最高法院確認此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身分,提出:依照美國國會一九零二年之法案,菲律賓人﹝到一九四六年止﹞對美國是有永久效忠的義務。

一九一六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瓊斯法案,其前言是陳述美西戰爭的目的並不是在於征服外國地區。所以對於美國人民來說,本來就是要把對菲律賓所執行的主權「抽而除掉」,進而承認菲律賓的建國獨立,唯一的前提就是:「菲律賓能建立一個穩定的政府」。

該法案也有授權菲律賓國會,美國公民也可以獲得菲律賓的公民權。而且很重要的是,在一九二零年到一九四三年之間,美國政府也承認,獲得菲律賓公民的身分之時,就同時獲得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身分,參考Cabebe, 183 F.2d 798案。雖然如此,但是菲律賓人在那個時代常常被拒絕稱為美國公民,理由很多就是:種族的問題。

一九三四年美國國會通過菲律賓獨立法案,有一個十年的時間表,讓菲律賓建國,菲律賓也接受這個法案。該法案主要內容是,建立一個美國政府監督的制憲大會,以及十年的所謂邦聯政府的運作,參考Cabebe, 183 F.2d 799。那時,美國政府就開始蒐集,與有關菲律賓移民到美國的統計數字,當時移民法的限制是一年五十人,菲律賓人雖然拿了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護照,但是在美國的移民法之下,他們在有關移民事務、某些資格限制和驅逐出境的因素上,這些菲律賓人仍然屬於「外國人」。參考Rabang, 353 U.S. 433案。

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美國放棄一切對菲律賓的所有權、監督權、管轄權、統治權和主權,同時菲律賓人美國國民非公民的身分亦被取消,因為這天是菲律賓的獨立日。 同理可證,日本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放棄台灣以後,現在台灣是美國所「握有」的。

美國身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其角色是唯一的(exclusive),最主要的(supreme),無其他單位監督的(unsupervised) ,和無限的(unlimited)。美國在國際法裡並沒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並不能對台灣執行全盤的行政、立法與相關管轄,可以在台灣執行美國法律,只要美國認為是適當、符合當地情況和需要,美國在這方面執行其行政、立法和管轄權,在國際法上並沒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他可以按照他的意思來管理台灣。

表面上他委任中華民國來執行這些基本上屬於美國的權利,這裡列出三點:(一)、一直繼續中華民國交戰國佔領時期﹝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二年﹞已建立的管轄模式,而此模式是完全倚賴美國的支援,無論在經濟、財務、軍事與政治方面,而這一段時間並沒有把台灣的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二)、維持中華民國的尊嚴,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大陸地區的被承認「流亡政府以及聯合國」代表,(三)、這樣一個委任的做法是一個方便的方式來管理一個遙遠的領土,而這個領土是隨時受到威脅的,發展與培養該島的自我統治能力,以便符合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參考Boumediene v. Bush, 128 S. Ct. 2254﹝該訴訟案陳述:美國長久以來,一直瞭解有關被佔領領土的法律,如果是換成美國法律,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所以不一定有這個必要﹞。

綜上所述,美國政府正式地經「舊金山和平條約」,且從一九五二年到現在,無數次斷然地扮演台灣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的角色,實際上來講,美國對台灣所執行的一切行為,不需要看任何其他國家或單位的臉色,參考Boumediene, 128 S. Ct. 2552-2553, 2557-2559, 2260-2262案﹝該案有提出有關古巴東部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的美國海軍基地例子,雖然美國對古巴的那個海灣基地只有「事實上」的主權,但是美國憲法修正案中很多對人民保護的保障,確實是必須延伸到關塔那摩灣的這些俘虜的人權上,因為美國和古巴有永久租賃契約,而該地永久租賃情況,是直到美國單方面放棄為止。

雖然雙方在一百多年前的一九零二年,古巴獨立時就已經同意古巴,保有關塔那摩灣最終的主權,但美國目前所握有的並非「法律上的主權」,只是「事實上的主權」。也參考Callas v. United States, 253 F.2d 838, 843-44 (2d Cir. 1958)案。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林志昇團隊控訴美政府案」召集人2008/11/24

708
桔子红了 日期: 2008-11-27 13:45:16

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07
今天不做,明天將後悔 日期: 2008-11-25 15:31:25


世界最高民主並嚴厲批評說謊的美國官方報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只是一個流亡政權,它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終了後,沒有一天擁有過[台澎的主權]。 此間,中國國民黨逃避共匪的追殺,就非法佔領台灣,大開殺戒,長期的恐怖主義統治及洗腦教育,早就將台灣人塑成不三不四的中國奴。

民進黨自稱人材多多,卻最不想知道台灣歷史真相的政黨! FAPA亦然! 中共,日本,俄羅斯及美國均對林志昇/何端元論述有專人小組的研究班。相反地,在台灣是封殺清一色的陀鳥心態;補藥當毒藥,忠誠當漢奸? 您我都隨中國人指揮棒亂跳,陷入敵人離間之計,互相內鬥,永遠不團結,如何建國?

反併吞,護台灣的口號,在ROC體制有如何具體錦囊妙計? 10月25日60萬人嗆聲只帶來[殺雞警猴的司法恐怖統治]。阿扁被逮捕還上手銬,並將拘留4個月查案由;這是台灣人覺得驕傲的台灣人的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

台灣的外來政權及其走狗,將所有台灣人領導人物包括李登輝前總統及阿扁,當做標的人物,陷入絕境,上手銬不是怕阿扁逃跑,而是統治者的下馬威,折磨台灣人,試探反抗力以利[軟土深掘],企圖回復昔日權威。為什麼土匪群盜陷害台灣的主人? 沒有主權者有選票的假民主是誰之過???

還是苦口相勸;台美人在海外組織[強力的領導團隊]配合已進行中的兩條路; 可救出台灣人的阿輝伯及阿扁及所有黑名單上的台灣人。

(1) 林志升在高等法庭的訴訟案;要求美國終止ROC對台灣的軍事佔領並支持[台灣人平民政府的成立],取代外來政權!

(2) Jeff Geer主導的TCRLO合法組織,將控告 [中國國民黨在佔領區所犯的戰爭犯罪行為]或[替人權或民權受害的人伸怨並要求賠償]。

兩項法律行動都是[現在進行式],不是口號,空談或茶壺中的風暴。盼望[領導團隊]開動[瞭解],[推廣] 進而領導[台灣建國]。再敲警鐘;今天不做,明天將後悔。時勢造英雄! 英雄何在!

[德意志參謀本部]
陳辰光 2008.11.11

706
觀察 OBAMA 對台灣的看法 日期: 2008-11-25 15:14:23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候選人Barack Obama以絕對優勢贏了共和黨候選人John McCain,那麼,OBAMA 對台灣的了解或觀察,到底是什麼?本文將探討。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美國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 Mr. Thomas Crampton 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發表有關 OBAMA 與 McCain 兩位總統候選人之亞洲政策摘要(Summary of Key Position),其中針對海峽兩岸關係方面(Cross-Strait Relations),兩人看法是相同的:

一、 樂見台灣海峽兩岸之台灣與中國間能改善關係,和平互動。
二、 支持軍售台灣以能讓台灣有自我防衛能力。

OBAMA 對台灣政策觀察,特別值得探討,他說:他支持一個中國政策,堅守美中三個聯合公報,遵循臺灣關係法,與美國歷屆總統並無特別,在這些基礎之上,美國應加強與「台灣政府」官員溝通之管道。

「 I support the One China Police of the U.S., adherence to the three U.S.-PRC joint communiques concerning Taiwan, and observance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On that foundation, the U.S. should strengthen channels of communication with official of Taiwan government. 」


OBAMA 所稱的「Taiwan government」究竟是指什麼?在「一個中國政策」、「三個聯合公報」、「臺灣關係法」的內容,都未曾出現過 Taiwan government 之說法。此外,無論是 people of Taiwan 或者 Chinese exile government in Taipei, 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 都不是 Taiwan government,也沒有資格被視為 Taiwan government 。依照戰爭法法理,只有美國軍事政府(USMG)所設立且承認之台灣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才能稱為「台灣政府」,就像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前的「琉球政府 Ryukyu government」之於 USMG 美國軍事政府。

由 OBAMA 所提出對台灣看法,可以推演兩種可能性:
一、 OBAMA 對台灣地位不清楚,將本質是中國流亡政權之台灣管轄當局,誤認是法理之「台灣政府」,此與美國既定之對台正策背道而馳。另一位候選人希拉蕊,三個月前在大學有段演講詞:「如果希拉蕊當選,我會將台灣交給他們中國人自己去處理。」話未講完,還在台上,國務院已經將「紙條」送給希拉蕊,希拉蕊大吃一驚,「紙條」上是說「台灣是美國法理海外領土」,此後,希拉蕊對台灣閉嘴。

二、 OBAMA 對台灣地位很清楚,提出「台灣政府」的概念,有別於傳統「台灣治理當局」之說法,這是台灣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重要步驟。美國國務院是全世界最清楚台灣地位的單位,前美國在台會(AIT)主席卜睿哲(Richard C. Bush)稱美國對台灣地位立場是:「Taiwan was a piece of unfinished legal business, left over from the war against Japan.」台灣是美國對日本戰爭以後,遺留下來,尚未完成法理的一件事。

OBAMA 曾說:「Change for America」實現「American dream」,他已經當上美國總統,他已經得到圓夢的機會,台灣人也想要圓夢,「台灣人當家做主,台灣要建國」;

一九四九年美國駐東京政治顧問 William J. Sebald,於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向美國報告內容第四條,明確表明:「流亡之蔣政權並不擁有台灣領土主權」,內文如下:「 Presumably security provisions will effect eventual determination Taiman and adjacent is lands. Suggest consideration question of trusteeship for Taiwan consequent upon Plebiscite.」

美國麥帥與 William J. Sebald都有讓台灣人民投票已決定是否托管的建議或想法,可惜並未達到「目標」,舊金山和約以後,美國是正式的台灣主要佔領權國,台灣人要呼籲:「OBAMA未來總統,台灣人要改變,台灣人要圓夢,台灣人要國籍,台灣人要建國!」


作者:林 志 昇
「林志昇等控告美政府案」主持人
2008/11/22

705
轉貼 日期: 2008-11-24 17:11:37


發放3,600元消費券主要是要塞住人民的嘴巴,目的是"灌錢給紅頂商人",而這800億又是憑空生出來的,不是由現行政府經費提撥,這些代幣,最終依然還是人民買單,簡言之就是台幣貶值。

動用150億美元政府基金進場護盤股市?不是真的在救股市,而是方便假外資和被套牢的達官貴人有脫身的機會,這些帳最後還是算在人民身上,近期台幣不斷貶值,就是証例。

馬囹短短5個月的時間舉債4兆,又全面開放對支那的投資,接著銀行也開放將台灣資金如血液般全部挹注支那,這些...將來都是全民買單,最後台灣變成空殼,四萬換一塊不遠了。台灣人你甘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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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做防火牆,換成國外外幣帳戶或國外黃金帳戶,是一道自保的安全方法。

704
乌鸦 日期: 2008-11-23 22:32:41

认为台湾是日本领土的,真的可以放弃自己汉字而改用日文么,真的可以放弃自己家族和周围的文化而改用日本的传统么,真的可以开始把大和民族看作祖先么?
如果单单是不喜欢大陆的执政党,那就不要喜欢,那就可以反对,那就可以憎恶,无所谓的,就事论事而已,何必非拐弯抹角的让自己的土地成为美国或日本的一部分呢?这是一种什么心理呢。
独立不是一种罪过,西藏想独立,新疆想独立,满族想独立,连上海都想独立,没什么的,完全可以理解的,五十六个民族的混合体,民族主义者都想自己当家做主,发达的地区想甩掉不发达的地区以免拖自己后腿,这些都可以理解。
可为什么想要从这个家族走出去,却非要投入另外在文化上传统上更遥远的家族,为什么?有奶就是娘么?

703
台獨的困境與台灣建國遠景 日期: 2008-11-23 20:46:47

美國國務院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助理Robert B. Zoellick說:『台獨代表戰爭』。話傳回台灣,各種解釋都有,台灣人的共識是:美國瘋了!一定是講錯話,崇尚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不會如此說才對。消息吵過以後,台灣人就又不記得了,又再開始提倡台獨,從來不去研究美國官員為何如此說?

其實如果懂戰爭法與現代戰爭規則,立刻會明白「所謂台獨」其中涵義,台灣戰後的「政治問題」解決方案還沒有落實,台灣依法是美國的「暫時海外領土」,台灣不經協商怎麼可能「公投」或「台獨」?台獨豈不是公然挑戰美國嗎?

再說,聯合國會員的資格必然是『主權國家』才會具有入會資格,台灣只能依附美國當副會員國(association),等有一天學菲律賓建國後,才可以當正式會員國,至於世界衛生組織會員,中國的壓力並非絕對,而是台灣主作祟,美國海外領土的波多黎各是以觀察員參加,其他北馬里亞那、關島、薩摩爾、和維京群島人口只有數十萬,直接由美國國家疾病管制局(CDC)即可。

大家應該不會健忘,前幾年非典肺炎(SARS)流行時,美國國家疾病管制局派飛機直接降落松山飛機場,為什麼?台灣人竟然沒有一點感覺不對勁?美國事實遙控台灣已經這麼明顯,台獨派還在胡說八道,所以,只要有美國存在,還是找「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解決吧!誰叫台灣當年被打敗了!

現在,針對世界組織來深切檢討台灣困境與因應之道:

1、中國在聯合國是安理會的會員,對於聯合國的政策,當然有極大的影響力,新要加入的會員申請許可,中國必然干預,眾所皆知,中國反對台灣獨立,所以,在聯合國現有安排和組織下,中國一定會用其所有經濟和政治力量,阻擋台灣成為聯合國的一員,所以對於台灣要進入聯合國的可能性,我們只能下一個結論: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2、 對於台灣參加以主權國家身份為申請條件的國際組織,大多數是附屬於聯合國外圍,或者與聯合國相關團體有密切來往關係,所以台灣要以新國家的名義加入這些組織,也同樣地是不可能。

3、實際上,就算這些國際組織要認真審核台灣的申請入會案,台灣仍然不會通過。這個理由很簡單,台灣只是『地理名詞』,而不是「國名」。台灣的軍隊、貨幣、公務員制度、行政機關的名稱等等,都是以「中華民國」為國名,而不是台灣。甚至於與他國建交的時候,也都是用「中華民國」的頭銜,如果有用到「台灣」這兩個字,也只不過是註明「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而不是單獨地用到「台灣」二個字來與他國建交。更何況外交部所發行的護照,也都是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來發行,所以,執政黨以「台灣」之名參加國際組織,完全是一派胡言,欺騙台灣人。

4、至於中華民國在台灣尋求與某些大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想衝出外交上困境,這當然也是很大的「政治問題」。以美國為例,外交關係的建立與否,是由總統來決定。國會的表決雖然常常是支持「台灣」,但是並不能更改美國總統與行政部門不贊成「台灣獨立」之長期立場有關。更何況,以目前來講,美國總統處理的外交事務,有很多比「台灣問題」更棘手的議題。

5、至於其他主要的國家,這些國家領袖跟美國的領袖都很清楚:『中華民國在台灣沒有領土,嚴格來說,也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換言之,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同盟國並不認為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澎的領土主權曾經過戶給「中華民國」,那一天只是「台澎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而已。中華民國軍隊是進行美國軍事政府的任務來「佔領台灣」。

接下來,到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戰後的和平條約生效,日本雖然放棄台灣,但是並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總之,自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開始,台澎地區是一個領土「割讓」,國際間從來沒有懷疑。民進黨也好、中國國民黨也好,必須有明確的「台灣」過戶文件,才能說服世界各國領受台灣是中華民國的法理領土。

從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到現在,台灣的國際地位並沒有改變。只不過是一個軍事佔領地,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中華國是受委任代辦這個佔領事宜。如此不難想像,為何台灣多年來的國際活動仍然停放在「出口轉內銷」,仍然是處處碰壁。

二零零七年唯一能解決台灣問題的方案,仍是要認識台灣在美國憲法下的真實地位。台灣人應該用所有的力量說服執政黨不要一直保住「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體系」,應該勇敢地站出來,為台灣找到一條活路。而現在唯一的活路:『釐清台灣現有國際地位,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

林志昇、何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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