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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男女 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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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這樣的政權,哀喲! 日期: 2008-09-27 09:35:30

七百多萬個投票給馬英九的選民,一定有一大部分人覺得失望。原以為馬英九是救星,其實不然!不只把總統做成區長,中華民國去了了;經濟大餅也不過騙局!

蔣體制時代的黨國,建構在反共的基礎;馬體制完全執政的黨國,一反過去,以親共為方針。一九八八到二○○八的二十年,李登輝加陳水扁的二十年歷史,在黨國論裡視為斷層,反映的是什麼?殖民統治的思維!

共產黨中國民主化了嗎?沒有!

共產黨中國自由化了嗎?沒有!

台灣為什麼要向中國傾斜?台灣為什麼要讓世界認為台灣向中國傾斜?難道不民主、不自由的中國才是中國國民黨的依靠?國民黨中國就羨慕那樣的政權,黨國一體,民主和自由又算什麼?

畫經濟的大餅,騙得選民團團轉。但政治做為一種騙術,馬英九也太遜了。新政府其實是舊政府,一些二○○○年以前的閣員,承擔二十一世紀新政局的挑戰。人講:懶懶馬也有一步踢,但一下子露出的馬腳,擲地無聲!

馬政權以「打扁」和「親共」建構黨國論視為斷層的「一九八八到二○○八」之後的局面。即使打扁,也救不了馬。民調直直落,這是人民考評的成績單,是打在馬英九臉上的紅字。

中國國民黨的「打扁」政治和「打李」政治,本質其實一樣,維繫其殖民統治的黨國。抓到扁的把柄,以司法論處,只是提供另種工具罷了!要打誰,又何須司法的把柄?輿論也可以成為凌遲工具。不從這種「乞丐趕廟公」的心態,調整出真正共同體的台灣思維,困境不會消失的!

好了,傾斜於中國,毒乳品效應像猛爆性肝炎一樣肆虐台灣,「China Free」的自救運動,於焉形成!馬政府的劉內閣,垮台也許就垮在這種抗中保台的自救運動,馬英九雖有四年任期,但選舉時中國國民黨不是說了嗎?做不好就換黨執政!

(作者李敏勇,詩人)



501
控美案最新消息 日期: 2008-09-27 02:12:37


台灣主權與人權國際官司在美開庭
美高等(上訴)法院宣佈11月3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庭開始審理


許多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所關心的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 Lin v. USA),案號Case No. 08-5078, 美華盛頓特區高院(上訴)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當地時間)正式宣佈:安排十一月三日開始審理。

本案之重點在於釐清台灣人之國際人權,特別是要認定按照美國參議院1952年,所批准之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台灣人必須歸類為美國海外僑民,也應持美國海外僑民之護照。這是因為該在條約,日本雖然放棄台灣之領土主權,但是並沒有指定「中國」為受國,僅指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


本訴訟案之內容,將很多台灣人多年來所弄錯之法理觀點給予釐清。特此提出四個重要日期給予比較分析如下:

◆1945年10月25日
一般台灣人的認知:蔣介石軍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台灣成為無主土地供他國併吞。蔣介石軍隊宣布台灣光復節,台灣過戶給中國,而在法律上立刻成為中國的一省。

本訴訟案所釐清的認知:蔣介石軍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台灣成為軍事占領地,主要佔領權國是征服者﹝即美國﹞,中華民國是代辦單位,台灣在法律上仍是日本領土與「美國之佔領區」。


◆1946年元月12日
日本已經於1945年10月25日放棄台灣,執政者必須給台灣人一個國籍。1946年元月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是合法的。

本訴訟案所釐清的認知:台灣是日本國主權領土到1952年4月28日為止。台灣人之日本國籍也持續到1952年春天。1946年元月在佔領區內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是違法的。


◆1949年12月
一般台灣人的認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中華民國台灣省,但是在國際組織裡頭,繼續代表全中國。

本訴訟案所釐清的認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非中華民國國家領土﹞,成為流亡政府。


◆1952年4月28日
一般台灣人的認知:基於台灣是於1945年10月25日過戶給中國,戰後的和平條約與中國無關,更何況中國代表並沒有出席和平會議或簽署儀式。

本訴訟案所釐清的認知:日本投降前雖然有很多主要國家的領袖表示戰後傾向把台灣過戶給中國,但是這樣的一個意向表達的履行與否必須基於蔣介石的中國政府維持其法理地位。可惜,中華民國高官在1949年12月已經流亡到佔領中的台灣,而中國內陸的政變已經演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建國。是故,在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如此在法律上,台灣並不屬於中國領土,而是暫時歸屬於主要佔領權國﹝即美國﹞的管轄下。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亦是該條約所明定。


林志昇主張:應享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保障的立場,是基於美國目前對台灣是執行法律上的主權。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屬國,並不是要遺棄台灣,而使其成為「無主土地」可供任何國家併吞。相反地,這些簽署國,指定美國為主要占領權國。如此對於擁有台灣法律上主權者的議題,是直截了當地 ─ 哪一個國家有比較強的理由可以主張擁有台灣,而此擁有權包含所有權狀與其他一切法律上的權利?

從近六十多年來的歷史來看,美國對台灣執行主權有很多實證可供參考,其中包括以下幾點:

(一)早期談到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而在當時﹝舊金山和平條約尚未起草以前﹞,美國也曾經表示願意做為台灣的管理單位;

(二)對於可移轉主權的和平條約,美國接受了主要占領權國的身分;

(三)在一九五一年的公開場合曾表示:其對台灣的角色,可能會持續到未來一個無法確定的日期;
(四)對於台灣處置:在國際社會上的一切談論,直接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對國,而且,更重要的是:對於台灣的國防也一直形容為「自我防衛」;

(五)充分顯示:美國高度和全盤對台灣的軍事運用,與經濟和財務的統治;

(六)多次為了保護自己對台灣的權利,面臨對其他國的大規模軍事衝突;

(七)提供了巨大的全盤的支援給一個經濟上十分依賴的台灣,和軍事與政治上十分倚賴的中華民國;

(八)一直主張一個單獨的權利,可以用軍事的力量來反應對台灣的任何威脅狀況,而且,美國也單獨認定台灣未來處置的條件。顯然對於以上的表現,若是其他國家是握有台灣的主權,對美國的這種表現,在國際法上,也會是其他﹝握有台灣的主權﹞國家無法接受的。因此美國是唯一的能主張為台灣的主權者。

#########################

於此,向大家公告消息如下:

除了 2008年2月2日成立之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大會已經向美國國務院註冊,不但受理而且法律效力亦生效。台灣平民政府更進一步向美國國務院註冊兩項重要事務:

(1)Formosa Cession USA 護照
圖1.
http://www.taiwanus.net/roger/001.jpg
圖2.
http://www.taiwanus.net/roger/011.jpg

(2)台灣共和國國旗 (即是圖2右頁之台灣標誌)


由林何團隊組織的台灣平民政府之所有建國程序一律依循國際法,按部就班進行,在美國國務院皆已註冊,也都在美國憲法保護之下。

當初註冊" 台灣平民政府"時, 程序如下:

"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的相關文件已於 October 19, 2007 送交美國國務院 ,時間至今已滿三個月,經美國律師告知時間已到自然生效之效力。"

Passport of Formosa Cession USA 是2008/5/31 發照,依時間計算,我們如果在6月送件註冊,應該快滿3個月了。

台灣國旗幟近日才送件註冊, 最快也須等3個月後了。依美國法律,向美國國務院送件註冊,只要沒有被拒絕,即為3個月後自動產生法律效力。


500
上者無能,下者也不能 ! 日期: 2008-09-25 19:17:31

在馬市長時期,既知他的危機處理能力差,反應更是慢半拍!

然而;一群盲目追隨者,奉馬為神,繼續虔誠膜拜,

終於拜出一位『舉之不足、下垂有餘』的阿斗區長!

台灣人民只是選了一朵能看的花,插在瓶子而已,

更談不上有能力與魄力!『治國沒半步,推責專步數』。


今日毒奶事件,荒腔走板的政策,一日數變,讓人民更是無所適從。

此刻驗證了一句話;『上者無能,下者也不能』!


在此奉勸無知的馬迷們;藍色小藥丸,勿吞服過多,吃多有礙健康。

499
今日漫畫 日期: 2008-09-25 00:13:4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4/today-o9.htm
498
魔鬼阿諾vs.馬英九 日期: 2008-09-25 00:06:21

加州斷橋18天修復 后豐斷橋至少570天

◎ 陳賜賢、陳明信


交通部公路總局自「高屏斷橋」事件遭監察院彈劾後,痛定思痛進行檢討,並陸續投入橋基保護工程;然投入那麼多心力與經費,竟然換來包括「后豐斷橋」等事件一再發生,其保護對策是否正確?恐需審慎思考。

據了解,目前正準備招標之「后豐大橋改建工程」經費約十五億元,完工日期尚需五百七十個日曆天,換言之,台中地區之居民在斷橋後尚需忍受至少兩年以上,才能恢復以前之用路水準。在此期間施工單位亦需保佑未來兩年內風調雨順,施工時不會有類似洪水,否則汛期內基礎未完成將順延一至二年,很可能馬總統在下次選舉時,斷橋尚未修復。

對比美國加州州長阿諾,在斷橋事件發生後,排除政治干擾展現政府效率,約五十公尺之斷橋工程,在十八天內修復完成。其意義為:「橋樑復建工程」不應只考慮工程成本,不能通車耗費之時間、汽油等之社會成本亦應評估,否則將招致民怨;由此觀之,國情雖不同,然兩者之間魄力與效率高下立判。

又斷橋修復不遠處三十五公尺之距離,亦有自來水公司之「后豐水管橋工程」,完工後墩柱林立,將使該區河川水理趨於複雜,恐又形成重疊沖刷的效應。此情況反映出「同地點不同功能之橋樑工程」各自為政,復建前後政府施政介面仍缺乏橫向整合機制。

台灣歷經九二一地震雖已九年,大甲溪上游有大量土石崩塌淤積尚未流下,石岡壩以上河床淤積威脅台八線(中橫),而石岡壩以下,斷橋附近河床卻下降,此皆證明台灣河川輸砂變化複雜。

參考與台灣同為荒野型河川之日本經驗顯示,該國在阪神大地震後至少需二十年以上,河川沖淤才能逐漸趨於穩定,由此看來,公路需與水路聯合治理,橋樑結構工程技師與水利工程技師需一併重視。

因此建議政府,需要展現魄力、效率整合不同單位專業,同時防護對策需以河系為整體考量,公共工程才能長治久安。(作者分別為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榮譽理事長、理事長)




497
金恒煒專欄/怕就怕「比馬還笨」 日期: 2008-09-23 10:59:40

「馬政府」發動「黨國機器」要鬥垮、鬥臭陳水扁,反映的事實是,陳水扁是綠營中最有影響力、最有號召力的「敵人」。民進黨執政時,陳水扁當然是「頭號敵人」,下野後頂著「前總統」光環,陳水扁絕對是超級輔選員;故而非要把陳水扁打倒在地不可。從「子彈門」到「國務機要費」到所謂「海外洗錢案」,目的就是拔去綠營的冠冕。最好的成效,莫若造成民進黨「時無英雄」的窘境,或者自認進入「後陳水扁時代」。

誅殺陳水扁的「陽謀」得逞之同時,砍斷「陳水扁路線」的「陰謀」就水到渠成。換句話說,「去台灣化」與「去陳水扁化」正是一刀的兩刃。這就是為什麼「馬統」非要傾全力「打扁」不可的原因。

先引八月二十二日民進黨針對「陳水扁洗錢疑雲」做的民調。民眾認為司法單位「公正」偵辦此案的只有三十八.七%,「不公正」處理的高達四十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泛藍也有三十七.九%認為司法沒有公正處理。「八三○」遊行的大成功,顯示民眾不笨。可知的是,「馬統」啟動的所謂「洗錢案」只有變本加厲之一途;「怪現象」遂而一一浮上檯面。

怪現象是由特偵組揭開序幕。特偵組主任陳雲南率七位檢察官在十五日召開記者會,明的是強調扁案「若辦不出來,下台一鞠躬」,暗的是解釋之所以「未羈押被告」,是因為不符合羈押要件,非不聲押而是證據不足。那麼,要質疑的是,既有「非辦出來不可」的承諾,一旦證據全無難道要「羅織」來保「不下台」?更有趣的是,特偵組為何如此大陣仗的開記者會?要向誰表態?當然不是向扁,那麼向誰?

答案揭曉,原來是監委李復甸把手伸入獨立的檢察體系。檢方後來指出,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時竟提出「為何不聲押陳水扁等被告」以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回國時,為何不在機場拘提。」從而可知特偵組是以公開的「媒體」方式抗議監委的「濫權」。臭不可聞的內幕揭露後,法界譁然,迫使法務部長王清峰出面表態說「不適合」,原本受約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則悍然拒絕不去。監院院長王建煊被迫發言,公然否認「干擾」,還敢硬拗說「是查誰干擾」;王建煊難道要彈劾李復甸?

更駭人聽聞的不只於此而已。《自由時報》獨家報導,原來王清峰也是「共犯」之一。李復甸是先向王打過招呼,事情鬧大後,王才宣示「不宜」。李復甸的回應值得玩味,他說「對王的說法,沒辦法評論,也不予證實」,要媒體查問王清峰,甚至說自己「含冤莫白」。

重點是,滅扁之戰投入監院、法務部、檢調單位及藍媒等部隊,企圖達到繳綠營之械的目的,令人想起美前總統柯林頓夫婦的「白水案」。獨立檢察官費時六年,無孔不入的深入到柯林頓一家生活的各個層面,最後以「沒有證據顯示柯氏夫婦犯罪」結案。柯林頓律師總結:「這是歷史上最昂貴的無罪判決」。

台灣的特偵組要不要以此為誡、為訓?更重要的是,綠營要不要隨之起舞?只要綠營不中陷阱,勇敢面對天羅地網力抗「馬統」,以馬的「賣台有方」與「治國無能」,老實說橫行不了幾時;怕就怕綠營「比豬還笨」,不,「比馬還笨」!(作者金恒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496
今日漫畫 日期: 2008-09-23 01:30:3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2/today-o9.htm
495
曹長青專欄/傅建中給我「背書」 日期: 2008-09-23 00:29:16

在上星期專欄中,我指出中時記者傅建中犯記者大忌,濫用形容詞、隨意指控。他在中時「回應」如下:「小啟:讀者告稱,有署名曹長青者,在《自由時報》撰文對本人肆意詆毀。查曹某係中國大陸流亡美國之無行文人,今墮落為台獨鷹犬,其乖張言行,不值一顧,否則反抬高其身價。我本一貫立場,對其無理取鬧,不予理會。又本人在中時為文,均係個人之見,無關中時言論,特此聲明,並請讀者垂察。傅建中」

對去年我批評他新聞造假,他在中時的回應也類似:「友人告訴我,有署名曹長青者在自由時報(抱歉,我從來不看這家報)撰文說……世界上居然有這樣無知的人在號稱台灣第一大報上誇誇其談」。

這種回應,典型反映了這類「在台中國貴族」的兩個特點:一是可笑的居高臨下狀:我不屑看自由時報,不知你何許人也。《自由時報》是台灣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你看不看又有誰在乎呢?傅建中跟我不止一次在美國之音就國際問題進行過一對一的電視辯論。言如其文,他既沒數據,語言又情緒化,辯不過別人在數據理論之上、更在理性主導之下的言論,就氣急敗壞。我當時就痛感,這種在台灣自恃高人一等的中國貴族,怎麼連基本的教養、基本的君子辯論風度都沒有?他說在美國住了四十多年,我懷疑他看沒看過左右兩派的激烈辯論。人家無論多麼唇槍舌劍,都保持君子風度。不知傅先生是英語不太好,還是悟性不太靈,否則在美國那麼長時間,怎麼也得學點什麼,既然中國老祖宗的文化沒給那些教養。

傅先生用「小啟」回應的第二個特點更有意思,他似乎要繼續用「無行文人、台獨鷹犬、乖張言行、無理取鬧」這種情緒化字眼給我「背書」:我對他的批評很準確,他擅長犯新聞大忌,不用事實說話,反映出中時的「資深」缺乏基本新聞訓練。還毫無顧忌地敢用「台獨鷹犬」這種蔣家獨裁時代語言,不僅沒有最基本民主理念、過於「政治不正確」,更反映出當今「在台中國人」囂張的霸氣。

我指出的那些新聞造假,傅建中應該用事實來回答:他是否編造了蕭萬長訪美時「會晤」四十二名美議員、和朱利安尼策士葉望輝、奧巴馬策士貝德「共進早餐」的假新聞(葉當時在香港,貝德全家在加拿大度假。蕭的會晤只是酒會集體打個招呼);紅衫軍倒扁時,是否編造了美國國會「此時發表」批扁報告的假新聞(該報告是之前四十天發表的,更無「扁是禍首」之說);是否編造美參議員范因斯坦和蕭會晤時用CBS稱陳總統並對其批評的假新聞;是否編造美國官員說只要五分鐘就可動員台灣人民推翻陳水扁的假新聞(美國務院澄清,沒有官員這樣說)。

「新聞造假」是對記者的重大指控。傅建中為什麼不反駁?因為事實沒法反駁,他又堅決不肯認錯。這種「小啟」給人兩點啟示:這麼「傅」淺的記者仍是資深,中時的新聞就很難專業化;這種中國貴族心態仍在,台灣就難有真正的藍綠和解。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更多評論見http://caochangqing.com)





494
以前不行現在可以? 日期: 2008-09-23 00:23:59

◎ 張葆源


馬先生終於請出「經濟總規劃師」蕭萬長擔任「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召集人,試圖挽救病懨懨的經濟。在此,筆者無意續論眾議洶洶的財經議題,然而針對「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這幾個字,卻讓人萌生不吐不快的惡感。

猶記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藍軍主導的立法院決議:「總統府無法源依據之『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小組』、『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科技諮詢委員會』、『人權諮詢委員會』、『憲改辦公室』、『青年團』應全部解散。」當時國會多數僅憑一己好惡,率爾作成決議,迫使任務編組走入歷史,很多人權議題的諮詢業務戛然而止。

平心而論,任務編組沒有法源依據,不代表即屬違法。我國對機關組織向採嚴格法律保留的態度,九七修憲爰予鬆綁,增訂「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立法院並依此意旨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做為機關組織的設立準據。該法雖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為適用範圍,惟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從而總統府調整或裁設任務編組,亦得遵循該法之規定。另外,同法第三十六條亦規定:「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顯見,當年國民黨以「無法源依據」為由迫令總統府解散所屬任務編組,不僅無視國會同受法律拘束的法治國要求,更是典型「橫柴入灶」的惡行。

而今,蕭副總統強調,小組是諮詢性質,不是做決策。這句話毫不陌生,因為曾經極力捍衛任務編組的呂副總統也做過類似表述,然而當年國民黨的作為根本是砍臂截肢,蓄意剝奪民進黨政府政策諮詢的權利。

衡諸法理,總統府非無權限成立任務編組,然而馬先生膽敢成立財經諮詢小組,若非全然無視「無法源依據悉應解散」的立院決議,就是只准自己放火的州官心態!(作者曾任總統府機要)




493
帥哥不笨 日期: 2008-09-23 00:22:09

◎ 湯國亮


辛樂克颱風帶來豪雨,斷橋、山崩、淹水,全台災情慘重,期間馬總統照常游泳健身,人民淹水,總統玩水,想像這種畫面有夠不協調。

可是藍營立委小罵大幫忙,說馬總統只是太笨啦,不會思考如何作秀,卻按往常的作息跑去游泳。

筆者不認為那是馬總統笨,反而「肯定」他的「聰明」。他知台灣人民是健忘的,過一陣子大家會把馬政府救災不力的事情忘得一乾二淨。

而他深知他當上總統的條件在那裡 那就是「帥」,所以他必須,持之以恆,天天跑步、游泳讓自己保持健康的身體、俊俏的臉龐、勻稱的身材。只要他保持吸引婦女同胞的條件不衰,他就可以在選舉時,保持「馬不敗」的紀錄。

不必「披星戴月」「嘔心瀝血」,輕輕鬆鬆的做我的總統,你說他聰明不聰明?(作者為退休勞工)


看累了,請回論壇輕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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